理论教育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进出境监管制度优化方案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进出境监管制度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出境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须缴纳出口税的,由中国国际商会统一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ATA单证册持证人向海关提交ATA单证册被视为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海关准予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暂准进出境的期限及延长期限均不可超过ATA单证册的有效期。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复运出境或者过境的, ATA核销中心应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进出境监管制度优化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与1993年8月27日加入了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关于便利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货物暂时进口海关公约》(简称《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以及《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又称《伊斯坦布尔公约》)及其附约A《关于暂准进口单证的附约》、附约B.1《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的附约》。

一、ATA单证册制度概述

(一)关于《ATA公约》

ATA是法文“暂准进口”(Admission Temporaire)和英文“暂准进口”(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组合,表示准予货物暂时免税进境。

为了统一和简化货物的暂准进出境制度,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61年2月6日,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通过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即《ATA公约》)和其他12个便利货物暂准进口的海关公约(包括《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专业设备公约》、《商品样品公约》等),共同建立了ATA单证册制度。

1990年6月26日,海关合作理事会在伊斯坦布尔通过了《货物暂准进口公约》,该公约将《ATA公约》和12个相关公约作为其附约纳入其中,并进一步扩大了ATA单证册使用的货物范围,使ATA单证册制度更臻于完善。

(二)关于ATA单证册

1.什么是ATA单证册

ATA单证册是根据《ATA公约》的规定制作,由国家出证机构签发并由国家担保机构担保的货物暂时免税进境的国际性通关文件。国家出证机构指各国国际商会及其授权可签发ATA单证册的分会。经中国海关和国际商会国际局批准,我国的出证机构及担保机构是中国国际商会。

2.ATA单证册的优越性

(1)ATA单证册是国际通用的海关报关文书

ATA单证册的持证人可使用ATA单证册在各缔约国海关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而不用再填写各国海关的报关文件,减少了海关及持证人的书面工作量。

(2)ATA单证册是有效的海关税费担保文件。

由于ATA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均由国际担保连环系统担保,所以ATA单证册的持证人无需在暂准进口国边境提供资产或财产担保,通过过程得到简化。

(三)关于国际担保连环系统的运作

国际担保连环系统由各国担保协会(主要是各缔约国商会)组成,由国际商会国际局进行管理。每个国家的担保协会作为国际担保连环系统的成员,充当本国海关的担保人,担保的标的是由另一个国家担保协会签发并担保的项下货物在暂时进入本国时可能需支付的关税及其他应缴税、费。

二、中国海关对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一)关于ATA单证册的适用范围

由各国商会签发的ATA单证册都标明其特定的适用用途,该用途是否为持证人前往的缔约国海关所接受取决于该国加入公约的具体情况。目前我国海关所接受的进境ATA单证册用途仅限于“展览会”,今后随着我国加入公约范围的扩大,我国海关接受进境ATA单证册用途将会随之扩大。我国海关对于出境ATA单证册用途不限。

我国不接受通过邮运方式运输的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出境货物。

(二)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监管程序

1.担保

经海关审核,持证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时所持有ATA单证册真实有效,可免向海关提供进口税费的担保。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出境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须缴纳出口税的,由中国国际商会统一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2.申报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口货物进出境或过境时,持证人或代理人凭有效的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可免填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经选择查验确认放行货物后,海关对ATA单证册进行签注,并将ATA单证册相关凭证及货物清单正本归档,在目前ATA单证册管理系统升级未完成之前,将复印件寄ATA单证册核销中心备查。ATA单证册持证人向海关提交ATA单证册被视为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海关关员对提交的ATA单证册进行审核,确认真实有效并且接受ATA单证册的,视为受理;在ATA单证册上作相应签注的,视为批准。

3.转关(www.daowen.com)

ATA单证册持证人自行提出要求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转关的,海关可通过签注ATA单证册中的过境联或使用H2000中的同一班转关系统办理转关手续,ATA单证册可在这两种方式中选择。

4.留购、放弃和销毁

《ATA公约》规定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出境货物不应销售并原样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而实际上某些特定用途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比如展览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留购、放弃或者销毁的情况,此类情况须报经海关同意后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海关根据实际处理情况在ATA单证册作相关签注。

5.延期

海关准予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暂准进出境的期限为6个月,如需延期, 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30日前向货物暂准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海关准予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暂准进出境的期限及延长期限均不可超过ATA单证册的有效期。

6.续签与补签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需延长在境内滞留时间,且该延长期限超过ATA单证册有效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向原出证机构申请续签ATA单证册。续签的ATA单证册经主管地直属海关确认后可替代原ATA单证册。续签的ATA单证册只能变更单证册的有效期限,其他项目均应与原单证册一致。续签的ATA单证册启用时,原ATA单证册失效。

进境ATA单证册在进境后发生损坏、灭失等情况的,ATA单证册的持证人应当持原出证机构补发的ATA单证册到主管地直属海关进行确认,补发的ATA单证册所填项目应当与原ATA单证册相同。

出境单证册经中国国际商会续签或补发后,我国原出境地海关需要在新签发的单证册上按原出境情况给予相关签注。

7.核销结案及追索

海关总署设在北京海关的ATA核销中心负责对ATA单证册的进出境凭证进行核销、统计以及追索工作。ATA核销中心通过核对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出境货物的实际进出境情况,确认无漏管、漏税,即可给予核销结案。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复运出境或者过境的, ATA核销中心应当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若中国国际商会在9个月内向海关提供货物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入境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以撤销追索,否则中国国际商会应当向海关支付税款和罚款。

知识链接

ATA单证册的适用与展品的通关便利化

目前,展品进境的通关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使用ATA单证册通关和不使用ATA单证册通关。但是,不使用ATA单证册通关的展品其范围与使用ATA单证册通关的展品范围基本一致,展品原则上均可以通过ATA单证册通关,主要取决于进出口收发货人的选择。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针对为特定目的而进口的展品而言,可以暂准免予征收进口税费,但要求有关主体提供相应的担保。在货物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后,应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撤销担保。但是,由于ATA单证册既是一种货物进出口的报关单,同时也是一份国际担保书[1],即通过ATA单证册的担保协会为单证册项下的货物担保。因此,使用ATA单证册进境的展览品就无须再办理担保手续,一方面提高了展品进境的效率,另一方面减轻了参展商的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ATA单证册的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其展品的进境提供通关的便利,是一项值得采用的通关方式。

本章小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颁布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这既为海关关员在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统一监管方面提供了便利,但与此同时也为其工作增加了风险与难度。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是在充分了解其监管现状的情况下才能有效执行,如何便捷有效地监管暂时进出境货物,这一点也值得我们每一位海关人为之深思熟虑。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

2.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范围是什么?

3.什么是ATA单证册?

4.中国海关如何对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

5.ATA单证册下以及非ATA单证册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什么不同?

[1] 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机构,负责签发出境ATA单证册,向海关报送所签发单证册的中文电子文本,协助海关确认ATA单证册的真伪,并且向海关承担ATA单证册持证人因违反暂时进出境规定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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