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概念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特定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特定用途是指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规定的用途,如科研教学、扶贫救灾、残疾人用品和国家重点扶持项目等。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征
(一)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特定减免税是我国关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无偿向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使用企业提供的关税优惠,其目的是优先发展特定地区的经济,鼓励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因而,这种关税优惠具有鲜明的特定性,只能在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下使用。
(二)进口申报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凡属于进口需要交验许可证件的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都应当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三)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进口货物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条件之一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用途,并接受海关的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各有不同。以下是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
(1)船舶、飞机,监管期限自货物进口之日起算8年;
(2)机动车辆,监管期限自货物进口之日起算6年;
(3)其他货物,监管期限自货物进口之日起算5年。
此外,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3年内,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稽查条例》有关规定对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www.daowen.com)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范围
(一)特定地区的减免税货物
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
(二)特定企业的减免税货物
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特定减免税货物。我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三)特定用途的减免税货物
特定用途的减免税货物包括以下5种:
(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货物;
(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货物;
(3)科教用品减免税货物;
(4)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货物;
(5)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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