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税加工监管制度详解

保税加工监管制度详解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海关依法解除保税监管。手册遗失的,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核销。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基本管理方式是“电子底账+联网核查”。

保税加工监管制度详解

一、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一)纸质手册管理

1.概述

(1)纸质手册含义。

加工贸易纸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管理是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监管的一种形式,是加工贸易合同从备案、进口、出口、核销、结案整个过程的书面记录,是海关进行加工贸易监管的书面依据之一。

(2)手册的编号规则。

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编号由12位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编号规则如下:

第1位为英文字母,其中“B”表示来料加工,“C”表示进料加工,“D”表示进口设备;第2—5位表示关区代码;第6位表示年份;第7位表示经营单位的企业性质,其中“1”表示国营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第8—12位是手册顺序号。

(3)手册主要栏目。

手册的主要栏目有经营企业情况表、加工企业情况表、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表、货物进口/结转转入报关登记表、货物出口/结转转出报关登记表、货物内销/放弃登记表、核销申请表粘贴栏、《海关合同结案表》和《结案通知书》粘贴栏、核销申请表。

(4)手册管理原则。

①保税原则。

加工贸易纸质手册是经营单位进口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暂缓办理纳税手续的凭证,进出口货物能不能纳入手册管理要由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来决定。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海关依法解除保税监管。

②备案原则。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是海关对加工贸易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经营企业在加工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要求核发手册时,必须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如经营企业与加工单位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③核销原则。

核销是海关后续管理的核心,具有监管、检查、调查、核实、认可等含义。核销的数据依据是手册、纸质报关单和海关电子底账,海关必须在H2000加工贸易管理子系统中进行核销核算,并且做到登记手册、纸质报关单与电子底账数据完全一致方可通过核算。不一致的,应当查明原因,分别处理。手册遗失的,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核销。

2.监管要点

(1)国家管制。

①贸易管制。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深加工结转属国内流转环节,免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外商免费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免进口许可证件。当料件转为内销时,经营企业不仅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如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对于合同执行完毕的剩余料件,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也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②特殊管制。

其一,加工贸易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必须申领进口许可证件。

其二,加工贸易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禁止类除外),经营企业必须提交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其三,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音像制品(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印刷品(报纸、期刊、图书),企业必须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申请审核批准,并向其提供样品备案。

其四,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已录有内容的光盘、磁盘等载体,须向海关提供新闻出版署的批件。

其五,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其六,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地图制品、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的产品,企业须通过省级测绘部门向国家测绘局申请审核批准,并向其提供样品备案。

其七,加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企业须向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定点审批。

其八,加工贸易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海关凭企业提交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凭提交的在“贸易方式”栏目中注明“加工贸易”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其九,加工贸易原糖进口由商务部会同国家轻工业局批准。

其十,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管理目录》商品编码范围的药品,均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签发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2)税收征管。

为了鼓励和扶持加工贸易的开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实践证明,国家税收政策的适时调整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总的原则是:加工贸易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予以免税;不作价设备在履行出口合同时可保税;出口应税商品,对于使用国产料件部分予以征税;对于高风险企业,海关可采取税款保全措施。

(二)电子联网监管

1.概述

(1)含义。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简称“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加工方式。

联网监管模式分为电子账册模式和电子手册模式。

①电子账册模式是海关以企业为管理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电子底账,联网企业只设立一个电子账册。根据联网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海关的监管需要确定核销周期,并按照该核销周期对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核销(见图7-2)。

②电子手册模式是海关以加工贸易合同为管理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电子底账,联网企业的每个加工贸易合同设立一个电子手册。根据加工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限确定核销日期,对实行电子手册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定期核销管理。

图7-2 电子账册模式的监管流程

(2)适用范围。

实行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必须是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生产型企业。

(3)管理方式。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基本管理方式是“电子底账+联网核查”。电子底账是指海关根据联网企业申请,为其建立的用于记录加工贸易备案、进出口、核销等资料的电子数据库。联网核查是指海关借助相关的信息管理软件将联网企业的生产管理数据与海关底账数据进行比对、预示风险警告的一种监管手段。

(4)管理原则。

①电子账册管理原则。

电子账册模式联网监管的基本管理原则是“一次审批、分段备案、滚动核销、周转量控制、联网核查”。

②电子手册管理原则。

电子手册联网监管模式的基本管理原则是:以合同(订单)为单元建立电子底账,实行保税货物进出口的总量控制、一次核销、联网核查。

2.监管要点

(1)建立商品归并关系。(www.daowen.com)

商品归并关系是指海关与联网企业根据监管的需要,按照商品名称、HS编码、价格、贸易管制等条件,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账册备案的项号级商品进行归并或拆分,建立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商品归并应在归类完成后进行,归并体现了重要商品重点监管的要求,符合加工贸易核查与核销的需要,同时兼顾通关便利的要求。

(2)建立核查数据报送制度。

考虑到企业料件和成品实际入出库和生产管理的数据会因订单变更等实际情况而发生变更,为达到严密监管加工贸易货物的目的,海关要及时掌握企业加工贸易的生产管理和物流的相关数据。因此,要求企业将自身生产管理系统中反映加工贸易料件入库、成品出库、料件耗用、库存等情况及时送保海关,海关根据企业所送报的数据,结合海关管理系统的电子底账,以及预先设定的风险参数等管理措施,经系统比对后由监管人员根据需要展开中期核查,及时掌握企业的加工贸易实际运作和物流数据,实现风险预警,确保加工贸易货物的合法使用,避免监管不到位和防止税款的流失。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海关要求定期向海关上报的这类数据统称为核查数据。

根据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的不同,核查数据的报送方式分为:自动导入式;半自动传输式;手工录入方式。

(3)核销原则。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核销原则就是掌握企业在某个时段或企业的某个电子手册下,所进口的各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的使用、流转、损耗的情况,并要符合以下的平衡关系:进口保税料件(含深加工结转进口)=出口成品折料(含深加工结转出口)+内销料件+内销成品折料+剩余料件+损耗-退运成品折料。

核销除了进行必要的书面数据核销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核销中采取盘库的方式进行。盘库可以结合企业定期盘点展开,也可采取企业自盘、海关抽盘的方式,或借助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进行盘库,该办法可以准确查清企业的各项保税料件的实际数量,使海关监管准确度大大提高。

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保税加工中海关事务担保的形式表现为担保资金与担保函的使用。担保资金通常以风险担保金形式出现,适用范围包括:实施联网监管的相关保税加工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保税加工货物物品备案征收的风险担保金;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收取的风险担保金;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之间往来的货物物品不能按照转关运输办理的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除上述须用担保资金申请担保的外,担保人均可以保证函申请担保。在实施保证函担保时,因担保人所要担保的情况不同,在实际使用时,对担保人的身份亦有相应的要求。

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保税加工中海关事务担保法律制度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指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制度。

保税加工台账制度的核心是对企业、商品及保税加工企业所在地区[1]实行的分类管理。所有的保税加工合同都要按照保税加工银行保证金台账的规定办理。或不需要开设保证金台账,即“不转”;或开设保证金台账,但并不需要向开设台账的银行缴纳保证金的台账运作方式,即“空转”;或在开设保证金台账之后,将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交存于海关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即“实转”。

知识链接

(一)不纳入保证金台账制度管理的情况

(1)特殊监管区内企业。

(2)AA类企业(允许类商品)。

(3)对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加工贸易合同,如由A类或B类企业经营,不纳入保证金台账制度管理。

(4)出口企业为履行出口产品合同,由外商免费提供辅助材料,在规定的辅料品种范围内,且每批合同进口辅料金额在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不纳入保证金台账制度管理。

(二)保证金台账的空转的情况

(1)AA类企业,加工限制类商品。

(2)A类企业,除前述不纳入保证金台账制度管理的几种情况外,加工限制类或允许类商品。

(3)B类企业,加工允许类商品的,可适用保证金台账的“空转”运行方式。

(三)保证金台账的“半实转”

“半实转”是指东部地区B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按进口限制类商品应征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

台账保证金=(关税+增值税)×50%

(四)保证金台账的“实转”

按加工贸易企业分类标准被评为C类的企业,无论加工限制类还是允许类的商品,无论合同金额大小,均应以“实转”方式运作。

表7-1 保证金台账分类表台账分类

三、单耗管理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料件的量。单耗管理包括单耗申报制度、单耗审核制度和单耗救济制度。

单耗申报就是明确单耗申报的含义、环节、内容和形式,贯彻企业如实申报、海关据实核销这一原则,体现了企业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加工贸易企业及其代理人对申报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耗审核是指海关查明企业申报单耗事实并为此搜集证据及确认的执法过程。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海关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受理加工贸易企业的申报。海关单耗审核程序可以接受,但对企业申报的单耗有疑问,并经企业举证海关审核不予支持或有疑问的,可进入单耗质疑及磋商程序。

单耗救济指当审核结果偏差已发生时,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通过救济渠道予以解决,即企业对单耗审核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海关提出复核,也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对已生效的单耗标准有异议的情形除外。

四、深加工结转管理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保税加工的经营活动。其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外的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结转。

深加工结转管理的管理原则为: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文接受转入、转出企业的结转备案申请;转入、转出企业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备案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海关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企业申报的数据实行网上备案、审核。

五、外发加工管理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对于经主管海关批准,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将料件外发的,主管海关予以保税监管,如外发货物无法收回的,主管海关依法对经营企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加工企业和承揽企业承担连带纳税责任。

六、异地加工管理

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不包括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

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管理,如果两者的管理类别不同,按其中较低类别采取监管贸易措施。经营单位不得委托按D类管理的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贸易。

七、料件串换管理

料件串换是指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企业对保税料件和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包括国产料件和非保税进口料件)之间串换使用的行为。

料件串换的范围应为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的保税料件和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和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的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经主管海关批准,由企业自行处置。

八、内销征税管理

内销征税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审核,依法办理因正当理由无法加工生产出口的加工贸易货物征税手续的行为。

海关在审核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申请时,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发票、合同、原进口报关单或备案清单复印件等单证,必要时还应审核企业提供的与成交价格或内销价格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如果海关对企业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按规定应进行价格质疑和价格磋商,但鉴于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特殊性,海关在审查确定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完税价格时,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和价格磋商。

九、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监管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必须是不作价的,可以是由境外厂商免费提供,也可以是向境外厂商免费借用(临时进口不超过半年的模具、单台设备除外),进口设备的一方不能以任何方式、任何途径,包括用工缴费扣付、出口产品减价等方式来偿付提供设备的一方设备价款或租金。

主管海关对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免税的,须收取、审核有关单证,并为申请企业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凭《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口岸海关凭登记手册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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