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的意义
(一)海关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的前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只有知识产权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前提下,海关才将发现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的情况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海关也只有在此情况下才能进行调查处理。
(二)有助于海关发现和查处侵权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可以使海关了解到该项知识产权相关情况,从而在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迅速与权利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三)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由于知识产权备案的信息是向社会开放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备案,可以对那些进出口侵权货物者产生一定的警告和震慑作用。
二、备案的条件
(一)受中国法律保护
可以备案的知识产权首先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有些知识产权虽然在进出口国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则其不能在海关总署备案。
(二)只限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可以向海关办理知识产权备案的仅限于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向海关申请办理其他知识产权的备案,海关总署不予受理。
三、备案的程序
(一)备案的申请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应由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并提交专门格式的知识产权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www.daowen.com)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2)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3)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5)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的,应按规定缴纳备案费。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备案续展或变更,不须另行缴费;申请人在备案失效后重新提出备案申请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缴纳备案费。
(二)备案的答复
海关总署将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的知识产权不再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则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四、备案的期限及续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自上届备案期满之日起生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但知识产权权利人仍可以重新申请备案。
五、备案的变更、注销和撤销
如果存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情况发生变更等需要变更备案的情况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如果出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被宣布失效、权利人转让其知识产权、备案权利人放弃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等情况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改变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注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
如果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主动撤销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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