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监管学科的研究对象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它是建立一门学科的基本前提,海关监管学科亦是如此。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是少量的国营企业,且进出口总量少;进出境人员和运输工具数量少。因此,海关监管的对象量少面窄、活动特点单一,只有进出境的正面监管,无前期和后续监管,海关监管呈现出经验型的特点。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进出口货物的总量迅猛增长;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从审批制变为备案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数量锐增;进出境人员和运输工具数量也剧增。为适应形势,海关监管开始从经验型走向科学管理型。1998年,海关总署制订了现代海关制度基本框架和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两步走发展战略。其中,第一步发展战略以通关作业改革为突破口,对通关模式、作业流程、资源配置等进行了全面改革。在实现现代海关制度第一步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全面实现现代海关制度建设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基本建立起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海关通行规则相衔接,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相结合的现代海关制度,把我国海关建设成科学、文明、高效、廉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海关,使中国海关在国际海关的地位与我国的国际地位相吻合。在现代海关制度的提出和建设中,海关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加强对海关监管的研究,有助于提高海关监督管理的水平。
海关监管实际上是以海关和海关管理相对人为主体,以权力(权利)义务为内容,以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为对象的管理活动。海关监管的活动及其规律就是海关监管的研究对象。
因此,学习海关监管学科,需要正确处理好海关监管学科的研究范围与海关监管工作的关系。不仅需要学习和了解海关监管活动的现象,还需要总结和探究海关监管活动的规律;不仅需要研究海关监管的现状,还需要学习和了解海关监管的过去和未来趋势;不仅需要研究本国的海关监管制度,还需要研究和了解他国(地区)海关监管制度,从而达到他山之石的作用。
二、海关监管学科的学科性质
海关监管是一个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的海关专业学科。它所研究的,是现代海关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包括海关监管的基本制度、基本技能和基本技术等,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和技术性。海关监管学科是以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具体管理活动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课程。海关监管的实践是海关监管理论研究与技术发展的实践基础,现代海关制度的探索和逐步完善奠定了海关监管理论研究与技术发展的制度基础,现代组织管理学提供了海关监管理论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理论基础,而法学则是海关监管理论研究与技术发展的合法性基础。
但是,海关监管是从管理学的一般原理出发,运用管理学的原理和方法探究和构建海关监管的基本理论,解析海关监管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措施,从理论和实务的结合上揭示海关监管的规律。同时,也介绍海关监管模式的创新和改革,反映学科领域前沿知识和成果。因此,从学科的本质而言,海关监管学科应属于管理学的范畴,是管理学基础理论与海关管理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三、海关监管学科的研究和学习方法
研究方法的正确选择和不渝地坚持是一门学科得以建立和发展的保证。黑格尔曾指出,学科的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2]。“理论和方法相互依存。一种理论,如果不能从方法上检验和发展,则永远是一种没有用处的理论;离开了理论——决定方法富有使用价值的理论——的方法,永远是一种不结果实的方法。方法反过来又影响理论的形成。”[3]海关监管是一个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理论性与实务性兼备的海关专业学科。因此,海关监管学科的研究和学习方法应包括以下3种。
第一,理论分析法。海关监管学科是一门处于构建和逐步完善中的学科,因此相关理论的学习、借鉴是必不可少的。为构建海关监管学科的理论体系,必须要重视相邻学科理论对海关监管学科的支持与借鉴,包括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以行政管理学为例,行政管理学是研究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学科,海关部门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其行为必然受该学科指导,因此行政管理学理论对海关监管学科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学习、借鉴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海关监管本体理论的建立和完善是海关缉私学科建设的核心,它包括海关监管的基础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技能。
第二,实验实训法。海关监管是一门理论与实务兼具的学科,其来源于海关监管实践,同时又服务和指导海关监管实践,因此实验实训法是海关监管重要的研究和学习法之一。虽然目前关于实验实训法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比较多的学者认为是指在特定的场所,由专业教师指导,以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培养和训练的一种教学形式[4]。海关监管实验实训是以海关监管的实际或模拟场景、实物、实际案例及热点问题为依托,在扎实的理论功底基础上,以实物分析、案例分析、专题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近似于现场的演练、学习与模拟。
四、海关监管学科的体系
海关监管学科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第一部分总论和第二部分分论,共计14章。总论部分主要为海关监管的基础概念和基本原理,共分为6章。绪论,主要内容为海关监管的历史演进和理念发展;第一章,主要内容为海关监管概述;第二章,主要内容为海关通关制度;第三章,主要内容为海关监管与贸易管制;第四章,主要内容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第五章,主要内容为海关物流监控。分论部分主要为海关监管的基本制度与基本技能,共计8章,由3个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为海关对进出进货物的监管,由6章组成:第六章为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第七章为保税货物的监管,第八章为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第九章为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第十章为其他特殊进出境货物的监管,第十一章为进出境快件的监管;第二部分为第十二章,即海关对进出境行邮物品的监管;第三部分为第十三章,主要指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
✧参考阅读
海关常用的监管方式包括以下24种。
(一)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其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一般贸易的监管方式包括以下12种。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个体工商业者委托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
4.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作料等;
6.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7.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8.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10.经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货物;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二)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易货贸易的监管方式代码为0130,该监管方式包括与原苏联、东欧等26国以及与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
(三)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我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包括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企业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给对方,进行间接补偿的方式。其监管方式代码为0513。该监管方式包括补偿贸易中对方有偿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工模具等。
(四)进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按对外签约形式可分为“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和“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指我国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其监管方式代码为0715,简称进料非对口。
(五)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进料成品转内销代码为0744,进料料件内销代码为0644,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为0844,进料加工以产顶进代码为0642。
本监管方式包括经济特区和保税区进料加工转内销的货物,但不包括进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其监管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代码为0654)。
(六)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指经海关批准专为生产外销产品而进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等(以下简称“料件”)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保税工厂进口料件和出口产品监管方式代码为1215。本监管方式包括经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承接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产品。但是,不包括保税工厂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和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物品,其监管方式为“加工贸易设备”(代码为0420);不包括保税工厂经营来料加工,其监管方式为“来料加工”(代码为0214);不包括保税工厂进口料件或加工后的成品经批准转内销,监管方式为“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代码为0744、0644、0844)(见上款);不包括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的货物,其监管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代码为0654)。
(七)加工贸易设备
加工贸易设备指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进口的设备,包括作价及不作价设备,代码为0420。其中加工设备内销,是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售给境内非加工企业,代码为0446;加工设备结转,是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入另一加工企业,或从一本“登记手册”结转入另一本“登记手册”,代码为0456;加工设备退运,是指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代码为0466。
(八)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核准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仓库。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和从保税仓库(包括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233,包括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和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寄售、维修零备件,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物资,外商寄存,暂存货物,供应外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燃料等以及转口贸易进出境货物。本监管方式不包括保税仓库进口自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运、起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价购进口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为0110);外商免费提供的,监管方式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代码为3339)。
(九)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货物或转口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234。本监管方式不包括从境外运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其他货物(非仓储、非转口货物),监管方式应视具体交易情况选择填报。
(十)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的进出境的货物。租赁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1523和9800,简称租赁贸易和租赁征税。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代码为1500,简称租赁不满一年。本监管方式包括租赁贸易租借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口货物按租金征税时,监管方式为“租赁征税”(代码为9800)。
(十一)免税品
免税品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边境口岸的免税品商店所进口的,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物品,以及在我国际航班、国际班轮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741。本监管方式适用上述定义所列进口免税口,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的各类人员的进口免税外汇商品,其监管方式为“免税外汇商品”(代码为1831);不包括免税店进口供维修用的零部件、货架、柜台、手推车,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为0110)。(www.daowen.com)
(十二)免税外汇商品
免税外汇商品指在限定地点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人员的进口外汇商品,代码为1831。本监管方式包括:为供应出国人员用结存外汇或入境人员用带进的外汇在境内购买限定的进口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入境旅客“在外售券、境内提货”业务的企业进口的免税外汇商品。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包括中方投资)总额内的资金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和设备。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为2025,简称合资合作设备。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为2225,简称外资设备物品。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指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及加工出口的产品。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215,简称三资进料加工。本监管方式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的产品。本监管方式不包括经海关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其监管方式为“保税工厂”(代码为1215);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比例进口供加工内销部分的料件以及经批准进口全部用于内销产品的料件,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为0110)。
(十五)外商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
外商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以及其他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本监管方式代码为2439,简称常驻机构进口。本监管方式包括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但不包括外国常驻机构的人员进口自用物品,其监管方式为“其他”(代码为9900);不包括外国常驻机构人员进口自用的汽车,其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代码为9739)。
(十六)暂时进出口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以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关境及复运出、进境的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为2600,简称暂时进出口。本监管方式包括:为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照片、图片、幻灯片而运进我国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像带、车辆、服装、道具等;为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为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驻华商业机构进口并将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本监管方式不包括进出境展览品,其监管方式为“展览品”(代码为2700);不包括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其监管方式代码为2939;不包括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其监管方式代码为3422;不包括进出境修理货物,其监管方式代码为1300;不包括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代码为1500)、“租赁贸易”(代码为1523)。
(十七)进出境展览品
进出境展览品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外国举办经济、文化、科技等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与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本监管方式代码为2700,简称展览品。本监管方式包括以上定义所述进出口的展览品,但不包括不复运出、进境而留在国内外销售的进出口展览品,不复运出、进境而留在国内外的进出口展览品,应视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十八)货样、广告品
货样指专供订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简称货样广告品A;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及国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39,简称货样广告品B。本监管方式除以上定义所述范围的商品外,还包括寄售代销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本监管方式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其监管方式应为“暂时进出口货物”(代码为2600);不包括橱窗广告陈列品,其监管方式代码为2800;不包括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其监管方式代码为2939。
(十九)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
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指除已列明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其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为3339。本监管方式包括: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外国人捐赠品;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二十)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商务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本监管方式代码为3422,简称承包工程出口。
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的,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简称承包工程进口。该监管方式包括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监管。
(二十一)国家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
国家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指我国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或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的物资、捐赠或赠送的物资。本监管方式代码为3511,简称:无偿援助。本监管方式包括以下5种。
1.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利用自愿捐款或基金向我国无偿提供的经济技术援助项目进口的物资;
2.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利用其正常预算技术合作资金,同我国进行经济技术合作中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3.多、双边结合的经济技术援助或合作项目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4.其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的无偿援助或利用其赠款购进的货物;
5.我国对外无偿援助和捐赠的物资。
(二十二)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指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出境的货物,代码为4561。本监管方式包括外商投资设备退运、租赁货物退运、承包工程返运回国的原从国内运出设备。本监管方式不包括海关放行结关前的直接退运货物。
(二十三)直接退运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指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经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代码为4500。本监管方式不包括已放行结关后的退运货物。
(二十四)其他贸易
其他贸易指除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以外应列入海关“其他贸易”统计的进出口货物,代码为9737。该监管方式包括以下6种。
1.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经批准临时进出口的货物;
2.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国内购运出口的货物;
3.出境旅客在国内购买以货运方式运出境的货物;
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常驻机构人员和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以及持有长期居留证件和来华定居的引进专家等进口自用的汽车;
5.我出国人员用个人外汇购进的公共物品;
6.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自行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
本章小结
海关监管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职能。本章主要介绍了海关监管广义、狭义的概念,同时也简单引申了海关、关境等相关概念,对海关监管特征、任务、权力作了基本介绍,明确了海关监管的权责关系;阐述了“人”和“物”两方面的监管对象,介绍了海关监管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介绍了由前期监管、现场监管、后续管理构成的海关监管工作体系及海关监管的法律依据;在明确国际贸易概念的基础上,介绍了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及海关监管方式,阐明了海关监管的基本制度;最后介绍了海关监管的学科体系并推荐了研究方法。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海关监管?
2.海关监管的对象有哪些?
3.海关监管有哪些基本制度?
4.作为国家的一个行政部门,你认为我国海关监管的职责应该是什么?
[1] 各监管方式详情见章末参考阅读。
[2] 〔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27页。
[3] 〔德〕克劳斯·冯·柏伊姆:《当代政治理论》,李黎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61页。
[4] 聂毅:“‘谈高职实训’”,《湖南冶金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