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贸易方式与海关监管详解

国际贸易方式与海关监管详解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关对进出口的监管和征税措施也是针对这类贸易的。在国际贸易中,独家代理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由代理商做成,还是委托人同其他商人做成,代理商都有享受获得佣金的权利。

国际贸易方式与海关监管详解

一、国际贸易概念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世界贸易”,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从国际范围来考察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和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它由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二、国际贸易分类

(一)按交易内容

按交易内容可以分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货物贸易指有实物形态的、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货物的贸易。传统上的货物贸易就是指这种贸易。海关对进出口的监管和征税措施也是针对这类贸易的。某国发布的贸易增长多少或下降多少,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通常就是指这类有形贸易而言的。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从四个方面对国际贸易服务作了规定: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在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介入而提供服务;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服务行业包括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等部门。

技术贸易是指国际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要标的的商业行为。作为技术贸易标的的技术一般指专利(Patent)、商标(Trademark)和专有技术(Know-how)。

(二)按货物移动流向

按货物移动流向可以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复出口与复进口贸易、过境贸易等。

出口贸易指把本国或本地区生产的产品销往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属于外销的货物则单独分类,如运出境外供驻外使领馆使用的物品、旅客个人携带的自用物品等。

进口贸易又称输入贸易是指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输往国外的商品未经消费和加工又输入本国,称为复进口或再输入。

复出口是指输入本国或本地区的外国商品未经任何加工改制就出口的情况。

复进口是指输出国外或其地区的本国商品未经加工改制又被购买进口的情况。

过境贸易是指贸易国之间的商品交易运输过程须通过第三国国境的情况,比如内陆国与不相邻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就必须通过第三国过境,对第三国海关来说,就会把这类贸易归入过境贸易。

(三)按交易主体

按交易主体可以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与转口贸易

直接贸易是指货物生产国与消费国直接买卖货物的行为。

间接贸易是指货物在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经由第三国商人分别签订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进行交易的行为。也就是商品的生产国把商品卖给第三国(或地区)的商人,然后第三国(或地区)的商人再把商品卖给真正的商品消费国。这种贸易对商品生产国和消费国来说是间接贸易,对第三国(或地区)来说则是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的商人手中,再转到最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没有向第三国商人转移。

三、国际贸易方式

根据交易双方的标的和支付能力的情况,在国际贸易中形成了不同的交易方式。这些方式包括单纯的商品购销、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与投标期货贸易与对等贸易等。

(一)单纯的商品购销

1.含义

单纯的购销方式是指交易双方不通过固定市场而进行的商品买卖活动。它是通过独立洽商而进行的。

2.内容

单纯的购销方式通常包括如下内容:买卖双方自由选择成交对象;洽商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价格、支付、商检、装运、保险、索赔、仲裁;在相互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成交合同。这种交易方式是世界上最为普遍的交易方式。

(二)包销

1.含义

包销(Exclusive Sales)是指卖方在指定的地区范围和期限内,把指定的商品出售给指定的买方。

2.特点

包销方式具有以下3个特点。

(1)售定性质。在包销方式下,交易双方的关系是本人(Principal)之间的买卖关系,而不是本人与代理(Agent)之间的代销的关系。双方对销售的产品在确定价格后,各自承担市场价格涨落和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即自负盈亏。

(2)独家销售权利。包销方式的买方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在指定地区内的独家销售权利。

(3)签订包销协议。包销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商品种类、包销地区、包销期限、专营权、最低购买数量或金额及价格等项内容。

(三)代理

1.含义

代理是指货主在进口当地市场指定代理人,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和一定期限内,由代理人积极推销货主指定的商品。

2.特点

代理方式同包销相比,具有以下5个特点。

(1)双方的关系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从事商业活动。

(2)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3)代理人通常是运用委托人的资金从事业务活动。

(4)代理人不管交易中的盈亏,只收取佣金。

(5)代理人只是在中间介绍生意、招揽订单,他并不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3.类别

代理分为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在国际贸易中,独家代理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由代理商做成,还是委托人同其他商人做成,代理商都有享受获得佣金的权利。而一般代理不享有独家代理的专营权利,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付给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其他买主成交,无需另给代理佣金。

(四)寄售

1.含义

寄售(Consignment)是指货主为开拓国际市场,先把货物运往国外市场,委托指定商号代销其货物,在货物售出后才收回货款,并支付代销商代垫费用和佣金。

2.特点

(1)代销性质。寄售的关系并非买卖关系,而属于代销关系,也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2)货物所有权仍属货主。在寄售方式下,虽然货主把货物运交给国外指定商号,但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并未转移,仍然属于货主。一方面代销人不能侵犯货主的所有权;另一方面货物发生的风险,除非因代销人的过失而造成,否则仍由货主承担。如果发生代销人破产的情况,任何债权人不得对寄售货物进行处置,货主有权收回寄售货物。

(3)先售后结。委托人根据寄售合同,先把货物运往国外市场的寄售商号,待货物售出后,再由代售人扣除费用和佣金后,把售出货款汇给货主。

(五)拍卖

1.含义

拍卖(Auction)是指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交易的方式,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交易方式。

2.特点

(1)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

(2)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3)这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4)通过拍卖成交的商品通常是品质难以标准化,或难以久存,或按照传统习惯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商品,如裘皮、茶叶烟草、羊毛、木材水果以及古玩艺术品等。

(六)招标与投标

1.含义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买方)在规定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投标(Submission of Tender)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所规定投标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2.内容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业务的基本程序包括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投标、开标、评标、决标以及中标、签约等几个环节。

(七)期货交易

1.含义(www.daowen.com)

期货市场(Futures Market)是指按一定的规章制度买卖期货合同的有组织的市场。期货交易就是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行为。期货市场是由期货交易所、场内经纪人、期货佣金商以及清算所等构成。期货交易所(Futures Exchanges或Exchanges)是具体买卖期货合同的场所。

2.特点

达成期货交易必须做到以下3点。

(1)合同的条件必须标准化。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商品,合同中的品名、质量和数量必须标准划一。因此,期货交易双方只须就期货合同的份数、交货期及价格达成一致。

(2)保证合同绝对能够履行。交易所通过订立包括保证金在内的种种规定,保证在交易所中订立的合同能够绝对地履行,从而使期货交易能得以顺利进行。

(3)脱离实际货物的交付。交易所只管买方卖方的登记结算,自己不进行直接交易,交易的全过程并不发生实际货物的收交。

(八)易货贸易

1.含义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从狭义上说,就是一种以货换货的贸易方式。如果交易方所供货物相等,则不涉及货币;如果允许双方所交货物有差额,该差额可用货币支付或所提交货物来抵付。

2.特点

易货贸易的特点是交换商品的价值相等或相近,没有第三者参加,并且是一次性交易,履约期较短。

(九)补偿贸易

1.含义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和利息的一种贸易方式。

2.特点

(1)贸易与信贷结合。一方购入设备等商品是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或由银行提供信贷。

(2)贸易与出口、生产相联系。设备进口与产品出口相联系,而产品是利用其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或双方规定的其他产品。

3.方式

补偿贸易有以下2种形式。

(1)回购(Production Buyback),是由设备进口方利用对方提供的设备或技术所生产的产品或双方规定的其他产品,包括直接产品或有关产品,来偿付进口设备的货款。

(2)互购(Counter Purchase),是指设备进口方不是用直接产品支付设备的货款而是用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或劳务来偿付。互购涉及两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合同。

(十)加工贸易

1.含义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贸易方式。

2.方式

它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免费提供,经营企业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的贸易方式。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的贸易方式。

(十一)租赁贸易

1.含义

租赁贸易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时间内把租赁物租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给一定租赁费的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经济运动。根据租约规定,出租人定期收取租金,并保持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通过缴纳租金从而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

2.特点

(1)租赁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一种物资流动形式。

(2)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物资与货币结合对流的运动形式。

(3)租赁是国内外贸易中的辅助渠道。

3.形式

租赁贸易主要分为以下2种形式。

(1)金融租赁。也称为融资性租赁,是指承租人选定机器设备,由出租人购置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通常采取三种处理方法,即退租、续租和转移给承租人。

(2)经营租赁。这是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负责维修、保护、零部件更换等工作,承租人所付租金包括维修费。

四、海关监管方式

海关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报关自动化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4位数字结构,其中前2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2位为海关统计代码。海关常用的监管方式包括: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设备,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租赁贸易,免税品,免税外汇商品,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外商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暂时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展览品,货样、广告品,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国家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退运货物,直接退运货物,其他贸易[1]

五、海关监管的基本制度

(一)登记制度

1.企业注册登记制度

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是按照海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法律程序。其中,报关注册登记又称海关注册登记,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报关资格,经海关审查核准,准予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规定。

2.登记备案制度

登记备案制度是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方式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在货物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办理登记备案,并凭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

(二)申报制度

申报制度是指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的收发人、物品的所有人和收寄件人或其代理人填写海关规定的报关单证,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作业制度。申报是通关手续的第一个环节,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采用电子和书面的报关形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递交相关报关单证,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三)查验制度(包括检查制度)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核对实际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与当事人的申报内容是否相符合,或者为确定商品的规律、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在其进出境时由海关实施检查、查验措施的执法行为。海关通过查验,检查报关单位是否伪报、瞒报、申报不实,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资料。查验应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

(四)放行制度

海关的放行制度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含义。

1.对货物、物品符合国家规定并办结海关手续的,准予解除海关监管手续,予以放行。

2.对保税货物、加工贸易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放行”仅意味着海关准予货主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场所,可以转入加工生产、使用或储存场所,但不解除监管,海关继续对货物、物品实施后续管理或时效管理,直至核销结案后才解除监管。

3.对进境运输工具,必须办结海关手续后才予以放行。

(五)核销制度

核销制度是海关对未办结海关手续,已准予提离海关监管现场转入后续管理或对时效管理的货物、物品,最后采取的核销结案的一项管理制度。

海关对保税货物、加工贸易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及特定减免税货物分别采取不同的核销结案措施。

(六)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允许对特定的进口货物在入关进境后确定内销或复出口的最终去向前暂缓征缴关税和其他国内税,由海关监管的一种海关制度。也就是说,进口货物可以缓缴进口关税和其他国内税,在海关监管下于指定或许可的场所、区域进行储存、中转、加工或制造,是否征收关税视货物最终进口内销或复运出口而定。保税制度按方式和实行区域的不同,有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保税集团、免税商店、保税转口等不同形式。

(七)担保制度

1.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含义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证函等方式,保证其行为合法性,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2.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特性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有以下3个特性。

(1)履行性: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具有在规定期限内由担保人履行其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履行其承诺义务(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性质。

(2)惩罚性:若由于担保人的过错,不能履行担保事项所列明的义务,海关将依法对担保人给予惩罚,让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

(3)补偿性:对涉及税款的担保,无论是责令补缴税款,还是将保证金抵作税款,或是通知银行扣缴税款,主要目的还是补偿关税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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