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跨国区域文化合作的优化对策建议

跨国区域文化合作的优化对策建议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合作是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进行跨国区域合作开发的重要内在推动力,必须加以重视。在中国—东盟合作政策体系的基础上,还应针对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的文化国际合作,设立更为具体优惠、支持力度更大的政策,重点出台国际性区域文化合作的法规政策。

跨国区域文化合作的优化对策建议

为了推动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跨国区域的文化合作,建议采取如下对策建议:

(一)高度认识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跨国区域文化合作的重要性

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的跨国区域合作开发,是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合作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文化合作是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进行跨国区域合作开发的重要内在推动力,必须加以重视。

在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应当实施创新战略,积极开展文化产业的制度创新,制定西南地区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规划与政策,提升文化资源价值,促进文化人才培育,增加文化公用服务,使得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原则和任务在实施过程中有据可依。

(二)从国家层面建立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跨国区域的文化合作政策体系

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因其特殊性而需要特别的政策支持。在中国—东盟的合作层次上,应当享有具有普遍性的政策体系,包括《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等文件、声明或宣言;2005年《中国—东盟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2009年《建立中国—东盟中心凉解备忘录》《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东盟关于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谅解备忘录》等,从法律上对文化合作提供共同保护。其中,201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议定书”生效,中国将进一步开放公路客运、职业培训、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等服务部门。

另外,还有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的协议文件,比如“中越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越文化协定”“中柬文化协定”“中柬旅游合作协定”等。在中国—东盟合作政策体系的基础上,还应针对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的文化国际合作,设立更为具体优惠、支持力度更大的政策,重点出台国际性区域文化合作的法规政策。

(三)从国家层面建立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跨国区域文化合作的协调机构和机制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合作的现有机制是成熟稳定的,主要有国家级国际合作性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及其系列年度会议论坛,部省级的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区域经济合作论坛,还有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的各种会议、论坛和展销会、交易会等。

在此基础上,利用现有机制,在多个层面和多种渠道上进行文化交流与合作,构建针对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文化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协调机制,包括政府和民间的文化交流合作。可以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我国西南地区经济合作论坛为载体,设置文化合作的工作部门或机构,协调各方关系,保障文化合作的日常化与持续性,解决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文化交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跨国区域文化合作的平台建设

利用中国—东南亚国家层面的文化平台,包括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及其年度论坛会议等,增设文化产品专题展或论坛,也可举办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文化产业博览会;在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合作论坛上设立以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主题的分论坛;建设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文化合作区,以跨境经济合作区为参照,营造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文化交流合作的环境和氛围,使文化交流合作得以常规化、日常化、持续化。

(五)打造我国西南地区的文化保税区和产业基地(www.daowen.com)

利用我国国家层面保税区体系的政策优势,在西南地区选择合适的保税区,全力打造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保税区、文化产业园区,作为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落脚点与支撑点。此外,可以依托保税区的政策优势,立足于文化保税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特点,针对我国西南地区自身的文化环境,选择主导的重点文化产业,构建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框架。

具体来说,可以按照国家商务部等部委发布的2012年《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与当前各个文化行业的规划要求,确定具有良好基础、丰富资源的重点产业类型,如出版传媒、工艺美术、音像影视动漫游戏、工艺玩具及广告制品等产业,进入文化产业园或者文化保税区,促进文化企业集中和文化产业集群,形成完善的文化产业链条,开展进出口代理、产权交易、简单产品增值加工等业务,促进文化贸易发挥经济效益,推动文化合作可持续发展

(六)加大资金和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

在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的文化合作中,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文化行业的具体政策,增加资金来源,寻求国家对文化出口的资金支持,如贷款贴息、奖励、项目补助、保费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对外合作,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家所支持的文化出口企业免征关税

此外,引导和支持银行等相关金融部门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减少对文化企业的融资阻碍,增加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使用好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投资资金、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类专项财政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在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创新等方面对文化企业予以支持,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文化进出口企业,重点支持面向我国西南地区的文化贸易活动和项目。

(七)在注重创建文化品牌的同时,确保区域文化安全

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的文化资源丰富,具有悠久的历史、明确的特征和原生的状态,有望创造可观的产值。因此,可以基于文化保护与文化贸易的双重视角,对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的文化资源重新分析、梳理,明确文化资源的历史渊源、基本特征和开发价值,规定对传统文化继承创新与交流合作的具体层面。打造和优化文化品牌,展现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极具地区特征和民族特征的文化资源,通过文化交流合作进行有效整合,在文化营销网络中逐步传播推广,形成文化品牌的总体系统,打造文化的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

此外,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各国也都面临着文化渗透的风险。基于文化多样性的考虑,应当增加不同文化间的包容和理解,对区域文化的安全采取保障措施,保证文化特征的持续性,消除文化冲突,维护文化安全。[2]

【注释】

[1]利来友.中国出版:走向东盟之路并不遥远[J].出版广角,2009,(11):51-52.

[2]吕余生等.泛北部湾合作发展报告(201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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