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的跨国区域合作开发中,文化在国际关系和对外政策中也有规范的作用。文化力量对社会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文化传统既提供社会一种具有客观力量的生存环境,又成为人们行为方式的一种导向性模具,规范和制约着社会成员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情感世界、社会活动,影响着社会结构变迁和历史发展进程的方向。以制度、风俗、宗教等形式,文化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价值规范和价值尺度,使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按照一定的轨道进行,从而使社会矛盾得以缓解,社会冲突得以控制,社会在一定的秩序中存在和发展。
文化的规范功能在对外政策中的体现,在于文化观念约束了国家所制定和实施的对外政策的空间,文化价值观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了政策制定过程,表现出一国对外政策的道义取向和利益关联。一国的对外政策一方面既要遵守符合“普世价值”的国际公认准则,避免形成不良的国际关系;另一方面又不能与本国的文化价值观相悖,而受到本国民众的反对。文化就在国际文化观和国家文化价值观之中寻找平衡,产生适应动态平衡状态的国际关系和对外政策,在具有和平、民主、自由、人权、人道主义以及主权、平等、公正、合作、互利等理念中产生规范作用。(www.daowen.com)
我国西南地区与部分东南亚国家在领土领海争端、民族宗教事务、经济发展、国际政治等方面还有尚待解决的问题。短期的及其长期的解决途径中,都需要文化规范的参与,获取文化认同,建立“和平、发展、合作和互利”的文化共识,使之成为区域间合作的文化规范,增进多元文化间的认同与包容,在法理和历史依据的指导下,按照国际惯例与约定规则,可增进民族国家间的信任,依照文化共识自觉地约束自己,规范行为,一同维护区域稳定与和平,自觉促进区域共同发展。一个成功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需要一定共同文化价值观的认同。因此,以合作互利为原则,从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的历史和文化出发,开展深入的文化交流合作,增进区域内各个国家、地区和民族间的理解与包容,在文化价值观上达成一定程度的一致认同,推动在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跨国区域合作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是开展区域文化合作的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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