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跨国区域所进行的环境合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控制跨边界空气污染
目前我国和东南亚跨国界空气污染主要是由陆地和森林火灾导致的。其中,中南半岛大部分地区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分为明显的干湿两季,森林火灾往往发生在干季,这一方面使得森林资源受到了破坏,造成空气污染。另一方面,火灾大雾还造成了温室气体排放、森林资源破坏和生物多样性损失等问题,对全球环境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2]。针对空气污染问题,东南亚国家也采取了积极行动,签署了《东盟跨边界污染控制合作计划》等环境保护协议。
(二)维护沿海和海洋环境
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海洋生态环境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由于人力活动加强,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排放的大量废弃物对近海海域造成的污染,产生了水体富营养化等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近海养殖产生的污染以及过度捕捞对海洋生物资源产生的破坏,这些都对该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在地理位置上非常接近,因此一些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对双方都造成了损害。特别是洋流的影响,使得海洋污染扩散的很快、影响面也很大。因此,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统一海洋生态管理体制,来统一监督和协调各国的行为。(www.daowen.com)
(三)保护自然资源与物种多样性
受经济发展中的短视行为、监管的缺失以及资金、技术的制约等因素的影响,在一些东南亚国家出现了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问题。例如,柬埔寨的森林资源便由于长期的滥砍乱伐受到了极大破坏,其国内的渔业资源也由于过度捕捞出现了下降。因此,在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开发中,必须走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签署多边环境保护协议
环境问题具有跨区域性,因此必须通过加强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多边协调机制来构建。其中,签署多边环境保护协议是采用正式制度来协调各方行动的有效途径。目前国际上的多边环境保护协议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具备包括《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在国际贸易中交换危险化学品和杀虫剂信息指南》(鹿特丹协议)《联合国有关气候变化的框架公约》《关于持续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环保协议。此外,在环境保护合作中,我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国家可以积极争取国际组织的援助,获取资金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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