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与发展:东南亚国家迈向新阶段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与发展:东南亚国家迈向新阶段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东南亚国家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标志着东南亚国家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促进对东南亚地区的研究。(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与发展1.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酝酿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早在1967年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之初便提出来了。1995年11月东盟第5次政府首脑会议批准了到2003年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决定。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与发展:东南亚国家迈向新阶段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东南亚国家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标志着东南亚国家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一)东盟及其目标与宗旨

东盟全称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立于1967年8月8日,由印尼、菲律宾、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5国发起并共同建立。1984年文莱加入,1995年后越南、缅甸、老挝及柬埔寨相继加入。

东盟是一个协调成员国关系、维护地区安全和经济、社会方面的合作组织,根据东盟成立时发表的《东盟宣言》,体现出其目标与宗旨[9]

(1)本着平等和合作的精神,通过共同努力来加速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以强化东南亚国家共同体的基础。

(2)在联盟的国与国关系中,尊重公正与法律准则,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科学和管理领域中的有关共同利益问题上,开展积极的合作和相互援助。

(4)通过教育、职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与研究机构来彼此提供帮助。

(5)开展更有效的合作,以便更好地利用各国的农业和工业,扩大彼此间的贸易往来,改善它们的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以及提高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6)促进对东南亚地区的研究。

(7)保持同现有的国际机构和区域性机构密切和友谊的合作。

东盟的职能与其宗旨的要求相适应,综合包括地区安全和经济、社会合作等职能。但从东盟主要职能的发挥受世界政治局势的影响,在冷战期间,主要以政治作用或更多地体现政治合作的作用;冷战结束后,东盟在经济方面的职能正日益凸显出来,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平台。

(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与发展

1.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酝酿(www.daowen.com)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早在1967年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之初便提出来了。1968年菲律宾提出了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倡议,但没有得到各国的积极响应,1975年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中再次提出了这一议题,但同样没有得到重视。但在1976年之后,随着成员国互信的加强和合作内容的拓展,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被逐步推动起来,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有:1976年第一次东盟政府首脑会议提出了建立经济合作的范围和基本方式;1977年第二次东盟首脑会议批准了经济部长会议提交的东盟5个工业项目和东盟特惠贸易安排协定,以及东盟5国中央银行行长签订的关于建立备用贷款基金的协定;1987年第三次东盟首脑会议签署了“关于改进和扩大东盟优惠贸易安排的议定书”、“关于在东盟国家之间取消关税壁垒的备忘录”、“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关于东盟联营企业基本协定的修正案”等。

2.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与发展

在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1991年10月东盟第23次部长会议对原有的特惠贸易安排进行了调整,采用特惠关税优待的商品项目增加到接近两万项;同时,对各国提出的区域经济合作形式的倡议和构想进行了讨论,同意泰国提出的关于15年内相互消除一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进一步地,在1992年1月召开的东盟第4次政府首脑会议上批准了关于15年内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计划,签署了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与“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等,由此正式地启动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自成立以后,东盟自由贸易区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具体标志包括:

(1)1993年底东盟自由贸易委员会第3次会议制定了不同速度削减关税计划(包括快速减税计划和一般减税计划),各成员国据此来公布各自减免关税的具体时间表。

(2)1995年11月东盟第5次政府首脑会议批准了到2003年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决定。当时各国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到2000年将关税率降到0%-5%,到2003年前将所有进口产品关税税率降到0%。

(3)1996年7月东盟常委会形成了东盟经济合作主要应围绕推进自由贸易区进程来展开、应继续推进自由化和维护开放等认识,并在接着召开的外长会议上达成了加速建设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共识,认为已经提前到2003年实现的自由贸易区计划可以再提前到2000年,由此大大地推动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质性进程。

(4)1995年以来越、缅、老、柬等国先后加入了东盟,使东盟真正成为了“大东盟”。

(5)1995年12月东盟第5次首脑会议发表的《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宣布:从1996年1月1日开始,成员国应针对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权等进行谈判,后来于1997年12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实施草案》,于1998年12月签署了《东盟服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实施草案》(该草案及其附件构成《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的完整部分)。

(6)1998年10月东盟第30届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

(7)2001年9月东盟 AFTA 委员会第15次会议在河内召开,各国部长同意实施《东盟优惠关税一体化体系》(从2002年1月1日起原始东盟6国将对新成员国的出口给予更多的关税优惠)。

(8)2000 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4次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签署了《电子东盟框架协议》,其主要目标是促进为加强东盟信息通信技术部门竞争力的合作、促进为缩小东盟成员国内部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数字鸿沟的合作、促进在实现电子东盟的过程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促进与信息通讯技术相关的产品及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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