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对建设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重大成果。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为社会主义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但此后,也曾经发生过搞“一大二公”、追求“单一”的“纯而又纯”的“超前公有化”的错误做法,从而使所有制的变革与发展超越了现实生产力的要求和可能,给国民经济带来严重的危害。所有制形式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国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的建设和发展,必须立足我国物质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邓小平理论,从我国物质生产力水平实际出发,走出了一条所有制改革和创新的成功道路。一方面,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寻找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另一方面,推动众多产业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放开准入,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30年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由传统的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了公有制、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三位一体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的多样化,不同经济成分的发展和各得其用,开拓和形成了人民群众竞相自主创业、国民经济生机勃勃发展的大好形势。2007年,全国城镇就业人数29350万人中,公有制经济单位占24.2%,混合所有制单位占43.6%,非公经济单位占33.2%;2007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137323.9亿元中,公有经济占31.18%,混合所有制占42.49%,非公经济占35.7%,其他占2%。[2]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国民生产总值增长20多倍,生产力取得飞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上述伟大成就的取得,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找到了适合我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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