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企业化经营,需要实行土地流转,即土地经营权的市场性转让。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民进城务工兴起,由于土地不能流转,出现了农地闲置。为交纳农业税,一些农民将承包地请人代耕,实质是土地无偿流转。但也有一些农民自发地出租土地,进行市场性的土地流转。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外出务工进入高潮,加之以市场启动了经济农业规模化经营,上述背景下土地流转进一步发展,出现了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多样有偿土地流转形式。
我国当前进入了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在各地政府为务工农民提供进城“入户”“居住”、子女就读等支持,特别是在加大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力度下,出现了更多农民自愿离乡、“离土”,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正在经济生活中发生。
土地流转意味着土地这一农业生产要素与农村资源的商品化和市场流动化。土地流转一方面通过释放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腾出土地,起着促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功能;另一方面,它具有多方面的促农功能。如:(1)是土地集中和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发展的条件;(2)盘活了闲置的和低效使用的农民承包地;(3)通过宅基地流转与换购新宅,实现居住的集中,也由此挖掘出在数量上不菲的土地资源;(4)启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推进了农业的地域分工和农业专业化。我国城市近郊农村近年来出现和迅速发展的绿色蔬菜种植园、花木园、休闲与观光园,均是立足于土地流转;(5)形成土地财产收入,由此使土地得以拥有富民效应和增进农业、农村经济内生积累的效应。土地流转,意味着土地的商品化和进入市场,实质是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可转让的,从而拥有市场价值——简称市值——的商品,而农民也由此拥有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入,即土地财产的收入。这是一种市场性的收入。尽管在当前其数量不高,[2]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土地市场的发展,以及土地市场性转让机制的完善,土地财产收入将会“水涨船高”。
引进土地价值流通和增值机制是发展企业化经营的重要条件。土地流转具有众多功能,因此,“涉地”的主体——包括农民、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官员——基于不同视角,对进行流转有不同期待和取向,如一些“离土”农民愿意以“宅基地”及房产自由出售,房产公司则期待在农村购地建房,一些地方官员则着眼于从经营土地流转中充实“二财政”,等等。但我们认为,当前土地流转最重要的功能是将“土地价值”流转和增值机制引入农业生产活动之中,从而为发展和完善农业企业化经营创造制度条件。
企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生产要素作为资本和投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资本价值流转和增值。(1)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用于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投入和用于购置机器设备、肥料、农药以及雇请劳动力的资金支出一样,都是作为企业的货币资本,要求“将本求利”,因而,企业要讲求用于获取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投入的盈利性。(2)实行企业化经营,农业生产中使用于合理施肥、科学耕作、改良灌溉系统、植树造林等方面的投入,会物化在土地的肥力(生产率)中和表现为土地价值,在转让——包括再转让——土地时,或是在评估企业资产时,人们就需要考虑改良土地的投入形成土地价值和取得来自他的投入形成的土地价值增值的收入。在各类农业生产主体为提高生产率、改进产品质量、发展绿色农畜产品而增大培育土地肥力的投入的当前,引入土地价值流通与增长机制于企业之中,意义是分外的重要。(3)土地流转意味着土地具有商品性和拥有市场价格,在土地肥力的提高和土地市场需求强劲时,土地价格会有超过内在价值的溢价,后者是土地收入的一项来源。这项土地收入的形成和获取,无疑将增强各类农业生产主体经营能力,鼓励其改进、增强土地肥力而进行投入的积极性。(4)发达的企业化经营,需要有效利用现代金融工具,从而要求土地价值得以债券化和转换为金融资产,参与资本市场流通。
可见,形成企业化经营的经济机制,要求在土地价值[3]范畴基础上,实现物化为土地肥力的各项要素投入——包括资金、劳动、科技等投入——体现为价值和实现投入价值流通与价值增值。这样,企业用于获取土地使用权的货币投入,就与用于购置其他生产要素的货币投入一样,都能进行正常资金循环与流通,实现价值增值,由此,租用土地的资金投入就真正成为资本。(www.daowen.com)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其重要原因在于农业投入乏力,特别是资金投入乏力,农业生产在总体上没有摆脱低投入、低产出、低效益的状况。工业化、城镇化引发了农村劳动力大外流,近年还出现农村“资金大外流”,农地上则出现了“投劳萎缩”与“投资稀薄”,在探讨农业投入不足的原因时,人们多半是着眼于“个体农户经济实力薄弱”和“小生产的局限性”,但却忽视了农村缺乏完整的生产要素投入资本化机制这一“体制缺陷”。
我们认为,正是这一深层原因,阻碍了资金向农村流入,抑阻了农业企业和“大户”的投资积极性,也抑阻了广大家庭农户的投劳和投资的积极性。就农业企业和企业“大户”来说,由于土地的不流转和无价值,尽管主体投入与物化于土地的投资和投劳事实上提高了土地“肥力”和价值,但却不能获得产出价值——土地价值这一表现形式,一旦租期满,土地使用权回归,企业的土地投资支出就一去无归,由此发生应归权利人享有的“土地资产价值流失”。特别是无价值的土地不表现为企业资产,也就不可能抵押融资,也不能转换为可进行市场转让的有价证券,这种情况表明:农业中用于获得土地使用权和改良、开发地力的资金投入缺乏流通机制,这一项资金投入出现流通中断,既不能实现资本金价值回流,又不能实现新创价值。可见,我国农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着:(1)各项投入要素有价值和作为产出物的土地资产无价值的矛盾;(2)资本运行要求的价值流通性和无价值土地不流通的矛盾。我国农村投入乏力,特别是资本投入和资金外流等现象出现的一项深层原因,正是由于这两项矛盾,而解决两项矛盾的根本之途,就在于改变不流转的土地制度,也就是说,要实行土地的市场性流通,也就是我们当前所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注释】
[1]写于2007年。
[2]成渝等内地农村通常是每亩土地租金或股息相当于800~1000斤黄谷。
[3]这里的“土地价值”,指的是土地的市场价格或“市值”,其中包括土地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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