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优化:如何优化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合作关系?

优化:如何优化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合作关系?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所有者通常采取出售其持有的股票的行为,也是对公司经营制约的方法,它被称为“用脚投票”。综上所述可见,现代化大生产要求实现资金联合,形成资合组织,这种组织众多所有者的组合和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组合,需要有一种能黏合、稳定要素组合的工具与机制。

优化:如何优化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合作关系?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计了一个由所有者代表——董事——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和活动参与决策的公司运作构架,但是董事会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着权力向经营者倾斜的现象,这就是:根据公司章程,要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要由董事会来“定”的许多事项,甚至重大决策,实际上是由经营者提出,由董事会同意和认可。由经营者提交到董事会的事项,董事很少反对,在一些场合——例如在日本的许多企业中,甚至可以说股东对企业的经营没有发言权,这种现象使经营者越来越在公司法人财产的支配、营运中起主导作用,它意味着经营权的更“实”,更加强化,而所有权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权能内容的进一步弱化。人们可以看到在现代公司的法人治理运作中,不仅仅大多数出资人无权干预也无须干预法人财产的实际营运,而且,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股东也无须介入公司经营和财产运作的一般具体事务,股东主要不是从事经营决策,而是越来越多从事经营状况的监控,他们主要关心的是由经营者操作的资产营运是否在盈利极大化轨道上运行,而不参与其操作。这种所有权的支配权能的弱化和经营权能的“实化”,并不是一个悖理的现象,恰恰相反,它体现了竞争日益强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更加充分进行独立经营的客观要求,它体现了法人财产形式下的经营权同所有权的进一步的分化。

经营者权力的进一步强化,并不是表明所有权消灭了,不再成为公司企业的制约因素。这是因为:

第一,对企业出资的股东他们拥有所出资金的终极所有权,它们是公司的主人,财产的“所有者”,这是现代公司法所明确规定的,法律明确规定和维护出资人所有权,正是企业法人产权得以分化出去和独立化的前提。(www.daowen.com)

第二,权力的向经营者倾斜,这并非表明所有权从经营领域的完全退出,不再发生制约作用,恰恰相反,有关企业的重大事项,例如重大企业产权收购、兼并活动、工厂关闭、在国外设厂等整体资产的处置,股东仍然要通过董事会机制参与决策。特别是在一旦公司出现经营状况不妙,发生重大亏损时,董事会就立即做出反应,例如进行抗议和对生产、经营直接介入,当然,也包括采取更换经营者这样的措施。另外,所有者通常采取出售其持有的股票的行为,也是对公司经营制约的方法,它被称为“用脚投票”。可见,董事会的运作机制,恰当处理了企业独立经营与所有者的控制、监督之间的关系,使所有者,经营者巧妙地互相制衡,它使经营充分独立而又不“失控”,在权力向经营者倾斜中所有权又有保障,这正是公司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表现出充分的活力的原因。

综上所述可见,现代化大生产要求实现资金联合,形成资合组织,这种组织众多所有者的组合和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组合,需要有一种能黏合、稳定要素组合的工具与机制。股份制企业,以其法人财产组织形式与运作机制,实现了所有者—所有者、所有者—经营者的有机组合,划分了不同主体的权益和职责,形成明确分工,减少了人身要素组合中的摩擦,大大减少了要素组合中的成本,从而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有效的人身要素组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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