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决定》高瞻远瞩,基于跨向21世纪的时代特征、世界的政治经济形势和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进一步阐明了我国国企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指导方针,根据国企当前的状况,制定了进行深入而彻底的改革的具体措施。《决定》内容丰富,意义重大,《决定》的发布,吹响了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攻坚战的号角。
市场体制是以企业为其微观基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必须要有适应这一体制性质的微观基础,即,要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这一基础的构筑关键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使其成为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主体。《决定》再次强调“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决定》强调要通过深化国企改革,“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决定》再次从理论上阐述了我国进行国企改革的性质和目标:要使企业能在市场之海中自由游泳,适应市场而运作,又要坚持企业的公有制性质。上述性质和目标,是我国进行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小平同志所阐述的,也是党的十四大、十五大明确规定的,《决定》再一次加以阐述。我认为,从理论上把握和加深对国企改革的性质和目标认识,对于更有成效地进行这一场国企改革攻坚战,是十分必要的。
国有企业要能在市场中自由游泳,适应市场状况变化而灵敏地做出反应,不断地自我调整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不断地进行科技创新,不断地自我完善,提高自身竞争力,也就是有真正的企业行为。真正的企业,一不靠国家减免税利,二不依赖银行,三不等待宏观环境的变化,而是靠企业的自主精神和创新精神。真正的企业是一个自动机,它在利益驱动下,发挥自身的内在的积极性,不要靠政府下指标,外力来推动。真正的企业是一个永动机,它追求盈利最大化,为此不断地创新、调整、完善,不断增强发展后劲,追求长期的目标,而不是只顾当前上产值,短时期风光一阵子,而不顾今后长远的发展。真正的企业是一个灵敏的“活体”,它充满活力,生气勃勃,市场信号灵敏地做出反应,决策快,调整快,创新快,在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下努力使产品适销对路。要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不能行为僵化,决策程序繁多,行动迟缓,丧失时机,乃至“产品投产之时,企业亏损之日”。走向21世纪的新时代,要求国有企业要把自己改成能对市场做出灵敏反应的,能不断自我调整、“日日新,又日新”的充满活力的企业。
国有企业要真正具有企业行为机制,关键在于体制转换。《决定》再次明确了企业要把“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明晰产权,搞好产权主体多元化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出资人到位,加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决定》为我们指出了适应于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的制度结构的主要内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近20年,不少企业近年也进行了公司制改组,但效果不理想,许多企业困难越来越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根本的原因是制度创新未到位。不少企业“翻牌公司化”,公司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未能形成,企业或是仍然从属于政府干预,或是从属于内部人控制。上述企业制度转换的不到位,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是新的企业机制未能形成的根本原因。搞好我国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攻坚,应该把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作为主要目标。企业由传统国有制到新的市场公有制的转换是一场“致命的飞跃”和深刻的革命,不可能有现成的范本可以照搬。《决定》要求人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着力寻找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着力建立有活力的、生气勃勃的市场主体。(www.daowen.com)
只要我们坚持邓小平理论,按照《决定》精神,着眼企业制度的创新,致力于国有企业真正的、彻底的体制转换,又使企业拥有高素质的经营者,我国将塑造出新的公有制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完全有可能搞活。我国正在进行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历史性探索的前景是十分光明的。
【注释】
[1]写于199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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