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在“合资”形式下,收购产权和实行控股,它们的目的在于以蓝筹股形式在海外上市,而不在于参与管理,金狮川橡的合作就属此性质。后又收购重庆、大连、银川等3个轮胎橡胶厂过半股权。最大外资企业500家中,医药占14家,其中13家由外方控股,西安杨森52%,中美史克55%,重庆Glaxo外方控8%。在我国可以通过建立投资性的国有独资公司,然后由它去控制从事生产的子公司。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在“合资”形式下,收购产权和实行控股,它们的目的在于以蓝筹股形式在海外上市,而不在于参与管理,金狮川橡的合作就属此性质。
20世纪90年代,香港中策公司以合资方式控股收购太原双喜轮胎公司55%和杭州橡胶厂51%的股权,将股权纳入“百箭火”,注册“中国轮胎控股公司”,以中国概念股形式在国外上市。后又收购重庆、大连、银川等3个轮胎橡胶厂过半股权。最大外资企业500家中,医药占14家,其中13家由外方控股,西安杨森52%,中美史克55%,重庆Glaxo外方控8%。并购控股目的不仅是为了亲自参与经营管理,获得产业利润,更主要是为了购入—包装—出售来盈利,因而,这种收购成为一种获得高回报的资本运作。
我国多数企业集团,是混合型的,它既是获得国家授权的,从事国有资产营运的投资主体,代表所有者实行投资职能,从事投资(控、参),又是从事某种生产与经营的企业。如由大企业获得授权的集团公司,东电、希望集团。这种企业集团如何进一步发挥投资主体的功能,有待进一步探索。又如石化总公司、轻工总公司,既是投资主体,又是生产企业,又兼有行政管理职能,又发挥投资主体功能,要将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出去。(www.daowen.com)
在我国进行并购,最有效的方法是组成以单一从事投资和资本营运的公司——控股公司,在国外都是成立金融公司,即专司控股的投资公司。在我国可以通过建立投资性的国有独资公司,然后由它去控制从事生产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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