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并是财产权——整体的或局部的——转让,它是企业自主的市场行为。购并的顺利开展,必须有财产权市场流动的机制。包括:
第一,资本的证券化。股份制企业出资人或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权表现为股票形式的股权,或是债券——国库券、企业债券——形式的债权,公司财产由此取得了市场流通的证券形式。另外,应收账款采取可兑换的商业汇票形式也使应付流动资本市场化。可见,使包括货币资本、设备、专利权及其他知识资产投入等在内的各种要素投入形成的企业财产证券化,成为可流通的商品,这是开展企业间的资产流动重组和购并的重要条件,也是构建完善的市场体制所必要的。
第二,发展和完善产权交易。企业购并,除了通过证券市场的交易来进行外,还要采取非证券化的产权交易来进行。后者表现为:直接购买和拥有部分企业财产权或整体企业财产权。这种企业产权交易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机构或企业,例如产权交易中心(所)来进行。产权交易机构是一种有形的产权交易场所,是一种中介组织,组织企业进行产权协议转让、招标、拍卖以及行使为产权交换沟通信息、牵线搭桥、咨询服务、资产评估及法律顾问等功能。我国产权交易机构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全国的产权交易中心(所)已有200多家,但是前一阶段产权市场交易冷清,行为也极不规范。当然,市场经济中产权交易并不是都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来进行,但是借助产权交易中介组织提供的多方面服务,可以大大方便和促进企业间的产权交易,而且也有利于政府对产权交易的监管和引导,我国深圳、上海、广州等地,由于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发挥得较好,产权交易活动就比较活跃,拍卖等多种形式的交易也正在兴起。为了推进企业购并,健全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促使其中介组织功能得以发挥和规范产权交易运作,就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www.daowen.com)
第三,搞好资产合理作价。资产的合理作价对于资产的流动十分重要。国有资产是商品,其价格应该在市场中形成,而不应拘守国有资产评估的价格。因为,资产评估下来的净产值只是理论上的。实际上,价值要在市场中形成。市场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在国外大公司及其名牌商品大量进入我国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前,国有企业技术上已是越来越过时的资产,要想卖一个好价,本身就是一个不切实际的良好愿望。何况一大批企业债务负担越背越重,一些企业很快就将资不抵债,越到后来上述企业的资产将更加难以转让。
可见,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从有利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高度来考虑资产的合理作价。切不可脱离经济的实际条件与企业的实际状况,静止不变地看待资产的转让价格,更不能把表面看起来条件优惠的企业资产转让,简单地视为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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