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进行购并,破除国有资本流动的障碍,需要有国有资本流动的经济机制。我国企业实行联合、兼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6年国务院就号召发展企业间的横向联合,形成企业集团。随着企业自主权的逐步扩大,竞争加强,优胜劣汰机制日益发挥作用,开始出现企业兼并。1986年《破产法》的颁布,促使了兼并的发展。但总的说来,国有企业的联合、兼并、破产推进缓慢。1988年实行治理整顿,1989年、1990年国有企业面对市场疲软,出现生产滑坡和亏损面增大,一些地方如武汉市强化了企业兼并,各地也开始了兼并试点。1989年后,兼并势头减缓,表现在:(1)1989年下半年兼并数量减少,跨地区购并更少,(2)以无偿划拨为主,(3)主要是政府行为,即“拉郎配”,说不上是真正的购并。20世纪90年代,外商加强了在我国的购并,香港中策公司利用我国对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内地开展了一轮购并。此后国有企业自身的破产、兼并和产权交易行为逐步增多。特别是在1994、1995年,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加剧和面对困难的条件下,开展购并,实行资产重组,求得企业振兴,从此启动新一轮的购并活动。在党的十五大精神鼓舞下,购并活动正在蓬蓬勃勃地兴起和全面开展,但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购并的开展和国有资产难以流动的矛盾十分突出。国有资产流动重组存在着以下障碍:
1. 思想障碍
兼并、出售的思想障碍首先是来自企业领导,怕失去位子,丢了权力。其次也来自上级部门,对其他部门和异地对自己管的企业的兼并,怕丢了面子,怕影响此后财政上缴。也来自职工,除了担心工作、工资、福利是否会受影响外,也有少数职工留恋铁饭碗,愿意“与传统国有制共存亡”。除此而外,对于合资、嫁接和外资控股、购并,一些人心中也存在是否“丧失民族权益”和姓“社”、姓“资”的思想障碍。
2. 制度障碍
国有资产流动的根本障碍在于传统的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体制。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政府实行计划配置,从属于产品生产与调拨,而不是盈利的极大化。政企不分,企业是行政管理部门的附庸,按上级下达指标使用国有资产,缺乏从自身利益对资产营运状况与效益的关心。因而,企业即使亏损,也缺乏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在动因。在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下,国有资产一旦形成就画地为牢,长期在原企业单位中使用,很少调整、联合,更不可能跨条条块块而重组。可见,传统体制下,企业只从事产品生产,以完成产值计划为目标,根本不存在资产运作的功能。闲置的资产只能转化为沉滞的资产,丧失其生产性,而不能在流动中重新组合和发挥其生产能力。归根到底,传统计划体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凝滞性和企业组织的僵化性。(www.daowen.com)
实行改革以来,上述传统国有资产的使用与管理体制已发生很大变化,但尚未有根本性的突破。因而,国有资产的凝滞性和难以流动的格局,仍未发生根本的变化。为了打破国有资产的凝滞性,使它流动起来,需要适应国有资本的性质,在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和营运制度上进行改革和创新。
开展资本经营,进行资产流动重组,必须以企业营运国有资本为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性部门的国有资产是资本,企业功能是使国有资本的盈利极大化。企业的经济活动表现为:货币—商品—货币,只不过就国有企业来说,它营运的是国有资本。在理论上弄清和把国有企业的活动定性为国有资本的营运和增值,那么,企业在大力搞好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基础上,大力搞好资本营运,就是应有之义。
要发挥营运国有资本的功能,要求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拥有明晰而完整的产权包括资产的处置权,以及责任与权利相对应的企业,在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机制下,不仅努力搞好商品营运,而且有着进行兼并、联合,不断进行产权重组和资产流动的积极性;反之,改革不到位,负盈不负亏,产权不明晰,缺乏资产处置权,企业不仅缺乏进行资本营运的内在动因,也缺乏进行自主的资本营运的权利。当前一些多年经营困难,早已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仍然得过且过,不积极从资产重组与资本营运中找出路,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的市场经营主体和产权主体的地位不落实。传统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使企业依靠国家财政、银行的扶持,企业有所恃而不恐,使早就需要进行的资产重组延误了多年,使国有经济趋于萎缩。这种情况表明,不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本身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就难以形成和强化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经营的内在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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