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是可调控的市场经济。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和引导微观经济,实现国家—市场—企业的运行方式,特别是那些采用指导性计划——协调性或咨询性计划——的国家,更是要发挥国家的经济调控作用。
在公有制基础上,有更大的可能性去协调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在有效利用市场作用基础上,可以使计划与市场二者相结合。
因而,市场经济下,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功能——对企业实行集中决策——要缩小,而对宏观调控功能却要加强。
另外,政府对于少数企业还要实行必要的集中决策。现代市场经济由一个个企业进行分散决策,自行发展;这种个体基础的生产与经营——企业的资本规模,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均有其局限性——不能“办大事”,不适应国防科技、新型科技的研究开发,特别是对于发展中的国家,不适应加快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因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如日本,在利用市场经济体制时,都探索发挥政府的作用,对于一些基础设施、基础部门、新型科技部门,利用国家财政力量,发展国有企业,甚至国有国营,即实行必要的集中决策,取得了好效果。(www.daowen.com)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处在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当前还要大力发展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国防、科技,投资大、周期长,还有为实现社会目标的产生,在这些领域要发挥政府集中作用;实行政府投资,这就是对发展重点项目实行政府集中决策、计划的功能,除了管好宏观,包括发展重点,政府还需要集中决策来配置资源。
总之,政府不是可以撒手不管,而是需要切实起好作用,运用好“看得见的手”,以补充“看不见的手”,用好“看得见的手”,才能放开“看不见的手”,这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决定着实行市场经济的成败。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采用新方法,必须立足于政府职能转换。原有的政府机构及其经济管理方法,不能与市场经济的政府职能相适应,因此,要把转换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提上日程,与转换企业机制相同步,相配合,这是最为困难而又必须做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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