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司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的基本形式

公司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的基本形式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财产组织制度涉及主体的权、责、利,关系企业的运行机制,因而它是微观主体组织结构的制度基础。主体对市场反应的高度灵敏性和行为的合理性是市场主体的本质特征。这正是公司企业,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大发展,成为当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典型形式的原因之所在。不仅公司企业有发展,独资企业也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进行调整,例如20世纪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些独资企业采取独资公司的形式。

公司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的基本形式

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形态,都有其特定的微观主体组织结构。其构成要素是:(1)企业组织形式;(2)财产组织制度;(3)内部管理制度等。由于财产组织制度涉及主体的权、责、利,关系企业的运行机制,因而它是微观主体组织结构的制度基础。微观主体组织结构形成于一定的所有制之上,但是它直接地决定于社会经济活动组织与运行方式,并适应于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与运行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微观主体组织的调整、发展和完善,不仅使生产要素更合理组织,提高活动效率,而且改进了国民经济运行。

市场经济建立在一个个商品生产者的独立经营的基础之上,它需要有一种形成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微观主体。这就是:生产者与经营者独立营运,即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主体对市场反应的高度灵敏性和行为的合理性是市场主体的本质特征。具有上述特点的微观主体,是营运资本以获取盈利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产生于主体间自愿缔结的契约,但是它是一种受到政府法律的认可和约束的“规范化的契约”。根据发起人的具体条件,而具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合作企业等形式。市场经济是具有高度竞争性和充满风险的经济,这种强有力的和严酷的市场机制要求塑造出能与之相适应的主体,因而推动着主体的组织结构的完善和制度的创新。人们可以看到,在资本主义国家近两百年来的经济发展中,适应于新情况和新的需要,各类企业当事人的权、责、利,各种内部关系、外部关系都在进行调整,使企业在组织上更加完善,分工更加合理,在主体能力上更加强化,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更加增强,运行更加灵活。公司企业的产生,就体现了这种企业组织的调整和创新。

在商品经济还处在不发达阶段,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要是地方性市场的条件下,企业主要依靠个人资金,进行家庭、作坊式小生产,与此相适应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这种企业的财产结构的特征是:(1)主体是自然人;(2)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独资企业由所有者经营,合伙人则拥有共同管理权;(3)承担无限责任。在社会化大生产加快发展的情况下,独资、合伙企业主体资本含量的有限性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日益鲜明,这样就促使公司企业的产生。这就是独资的小业主或合伙人,进一步扩大主体范围,广泛吸收投资者,形成一种新的企业组织与运作形式——公司,包括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两合、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成熟,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经济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它们是典型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是一种“资合组织”。其特征是:(1)主体的多元化,公司实行多个出资人,从而克服独资、合伙企业个人资金含量小的局限性,和由此获得使用大规模的社会资金的能力;(2)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法人财产权构架。第一,公司既然有多数出资人,如果出资人有权任意撤回其资本或者因出资人的死亡、迁移等原因而抽资,那么企业就随时随地处在不稳定状态,因此,人们必须实行企业法人整体财产权以限制出资人的所有权。第二,在存在多数甚至大量所有者情况下,所有者直接经营将不可行。第三,为了发挥现代管理的功能,必须在法人治理机构下,实行经营权交付给企业,公司的营运由经营者行使。基于以上三个要求实行两权分离,即分开出资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法人所有权实质上是实际支配权或经营权,公司把实际支配权从出资人的所有权中分化出来,在“公司财产权”形式下独立化,使之成为法定的归公司支配的“法人财产”。第四,企业的行使法人财产权要通过法人治理机构的运作机制。法人治理机构是一个包括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组织系统,它的运行起着所有者(股东)、所有者代表(董事)、直接经营者(经理)之间的意向的表示与协调,发挥着所有权人与经营权人的相互制衡,起着既维护出资人的终极所有权,又保证企业法人财产权(实际支配权)的作用。法人治理机构及其正常运作,是两权分离的法人财产制度的组织保证。(www.daowen.com)

总之,法人财产制度是现代公司企业制度的核心构架,股份有限公司中赖有这一制度的建立,增加了主体数量,扩大了公司资本含量,保障了主体利益,又保证了企业经济独立、决策敏捷、运作灵活,从而使公司这一庞大的“资合”组织,避免了内部利益冲突、互相掣肘和运转不灵。因为,公司把众多所有者聚集与黏合在一起实现资金联合化,把所有者和经营者分开,所有者、所有者代表、管理者之间实行合理分工,各有其责、权、益,各司其职,从而使企业在经济结构上适应现代市场经营的需要。这正是公司企业,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大发展,成为当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典型形式的原因之所在。

企业组织形式的调整是不断发生的。20世纪以来,公司企业在其组织结构上和运行方式上又有新的发展,它包括职工持股和资本的社会化。不仅公司企业有发展,独资企业也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进行调整,例如20世纪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些独资企业采取独资公司的形式。可见,企业、现代企业、现代公司企业各有其不同的内涵。而我们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公司企业。

以上阐述,旨在说明现代公司企业及其组织构造不是资产者的私人利益偏好的产物,也不是根据西方产权经济学说而生造出来的,而是由于主体的自发演化,是为了克服企业组织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和不适应而实现的一次制度的创新。这一组织演化和制度创新,使微观主体的企业营运更加适应于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当然,这种制度的演变和创新,也受到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制约和带有“制度烙印”,但其中毕竟也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因而,我们应该充分研究和发掘企业公司化演进中所体现的组织结构完善与制度创新的规律,并积极加以利用,而不能把它视为“姓资”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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