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来,企业自行支配的财力开始形成,普遍有了自有资金,但传统的统收统支体制未根本变革,绝大部分税利上缴财政,企业缺乏独立营运必需的资本金,出现了经济运行中的以下矛盾:
第一,国有企业流动资金长期不足。目前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只有20%,80%要靠银行贷款,为此企业要承担很高的利息成本。第二,企业缺乏用来支撑扩大再生产的资本金。1993年后实行拨改贷,为了扩充固定资产,企业必须长期承担还本付息的高昂费用。特别是在实行税后还贷后,债务负担使企业难以承受,企业不仅难以提高效益,甚至还由此造成亏损,使承包利润上缴任务难以完成,广大职工的收入也蒙受影响。在市场竞争压力下的国有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不得不采取各种方法来自行扩充企业财力:(1)在承包中通过讲价还价,千方百计争取有利于企业的承包条件,来扩大自有资金;(2)用虚盈实亏,不提折旧,削弱国有资产价值来扩大自有资金;(3)用各种各样的“小金库”形式占有国有资金;(4)为了增大自身财力,一些企业甚至还采取欠税、偷税、漏税等行为;(5)拖欠债务,占用其他企业流动资金,实质上是占用银行流动资金,以弥补自有流动资金不足;(6)搞钓鱼工程,通过不断挤压财政资金,来进行技术改造;(7)用各种方式侵蚀国有资产,例如实行国有产权低价出让等。(www.daowen.com)
可见,日益融入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对自行支配的财力的迫切需求,和现行国有产权体制的矛盾,造成国家与企业之间在国有资产使用上的摩擦激化,使企业产生把积累分光吃光的冲动,以及用各种方式占用国有资金,削弱财政和银行资产的扭曲行为。在此情况下,国家要采取各种手段来维护国有资产和国家财务。在财政遭受削弱和财政收入不足条件下,国家不断开征新税(如能源基金、利润调节基金)来保证履行国家财力和财政的职能。这样,又难免形成“竭泽而渔”,使企业实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用各种合法与非法形式来扩充自有资金。可见,在企业财产支配权上两种体制摩擦表现得日益鲜明,导致经济运行中需要付出越来越高昂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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