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产权流动化:法人财产制度的改革目标

产权流动化:法人财产制度的改革目标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权的流动化是法人财产制度固有的内涵,也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另一重要目标。建立法人财产制度的一项主要目标,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国有资产不流动的状况。综上所述,我国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改革就要与实现产权的流动化相结合。

产权流动化:法人财产制度的改革目标

产权的流动化是法人财产制度固有的内涵,也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另一重要目标。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主体是国家,政府对企业实行资产计划配置和统一调拨,不允许企业间进行固定资产的自主转让。由于“条条”“块块”的行政分割,使国有资产长期定位于企业之中而不再流动,这是一种生产要素和资源一次性配置的僵化体制,它造成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和低效使用,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沉淀、闲置,形成大量呆滞资金。建立法人财产制度的一项主要目标,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国有资产不流动的状况。

法人财产制度首先使企业法人拥有财产权,包括财产的处置、转让权,企业可以通过行使财产转让权,出售闲置机器设备或转让部分专利权商标权。企业也可以收购和兼并其他工厂、企业,购买发明权。另外,在法人财产制度下,开拓了企业合并即联合化的道路。总之,法人财产制度使企业得以实现顺利的财产具体形态的优化组合和资产的高效营运。其次,法人财产真正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使企业拥有追求资产高效营运的内在动力;法人财产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主体,由此形成了财产权流动化的微观基础,在市场发育和产权市场形成的条件下,就产生了产权在企业间不断转让的机制。后者是现代公司企业拥有的资产自我调整能力和现代公司企业表现出对市场的很高的适应性的前提条件。这也是自负盈亏的现代公司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主要条件。(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我国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改革就要与实现产权的流动化相结合。特别是我国传统企业具有组织结构“大而全”“小而全”的特征,这种企业结构成为当前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的障碍。因而,要顺利地推进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改造,并要求用产权流动化来加以推动,在当前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建立产权交易所和交易中心;要扩大产权转让范围,不仅仅要推动亏损企业的出售和兼并,有效益的企业也可以转让;要积极探索和采取多样产权转让形式,包括企业分体转让,例如把一个工厂分成车间转让或集合转让,例如将亏损企业同有效益企业互相搭配,一并转让;要加快制定有关产权转让的法律和法规;搞好产权作价和产权转让收入的处理,保证其用于再生产、形成新的国有资产等。总之,大力推动产权流动化,是顺利地推进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促进企业联合化的主要条件,必须首先将这一改革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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