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财产权是由法律来加以维护和保障的,只有借助于强制性的法律及其实现机制才能既规范主体行为,又规范非产权主体的当事人的行为,形成一种稳定的财产占有秩序。为了顺利地进行企业法人财产体制的构建,首先要加快立法步伐,目前《公司法》业已公布,在当前还要加快各种经济法、民商法、社会法的制定,要尽快地形成一个能有效地规范财产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各种交换当事人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出租人、承租人等行为的完备的法律体系。
在处理企业的财产所有与经营关系上要严格执法。对于实行公司制的企业,一方面,要依法实行国有资产的公司企业授权经营,公告国有资产为企业法人财产,其支配权从此归属于公司企业,而政府各种管理机构不能再向企业实行财产的平调和财产收益的任意征取,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将构成违法行为,企业有权提出诉讼,司法机关应该严格依法审理和进行追究。另一方面,应该建立与健全维护所有者的权利,例如国有财产的收益权——国有股的分取股息、红利等——的法律机制,以及维护出资人对企业财产运作的重大决策权,以及有关能确保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制止其非法流失的法律机制。在当前,要对公司化、股份化过程中出现的侵蚀国有资产的种种现象,非法将国有资产转为集体财产和承包、租赁人财产,低估国有资产,以及股份制改造中借助于股份发行数量,股权结构比例等具体操作,而损害国家权益的企业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制裁。此外,在证券市场建立不久,而证券交易不断扩大十分“火热”的情况下,加快立法,采用严峻的法律手段来规范股市交易秩序,依法惩处操纵股市、违章收购和违章对其他法人企业实行控股的非法行为,这也是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产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必要条件。总之,法人财产权能否真正构建起来,关键在于法律的完备化和硬化,在于产权机制和经济机制的法制化,因而加快经济立法与司法,大力推进经济行为法制化,就成为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先决条件。(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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