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产权明晰化:法人财产权的权责分离

产权明晰化:法人财产权的权责分离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法人财产权的产权设置,是对国家既直接支配企业财产价值形态,又直接支配企业财产具体物质形态的传统产权结构的又一次重要调整,原先归属于所有者的企业财产具体形态的支配权,分离出来成为经营者的权利。因此,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时,首先要求人们改变那种把所有者权利视为既要管财产价值又要管财产实物的传统观念,这种在不少人脑海中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越来越成为当前构建法人财产权的改革障碍。

产权明晰化:法人财产权的权责分离

一个有效运作的法人财产制度,以产权的明晰化为前提。产权明晰化包括:(1)主体明晰化。这要求弄清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债权人等主体。(2)界定主体产权,使各种当事人的产权、产益和产责一清二楚,做到企业资产营运中分工明确,各行其权、各享其益、各履其责,这样的经济运作就能有条不紊和充满活力。

明确划分与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是构建法人财产体制的重要出发点和条件。为此首先要在概念上把价值形态的企业资产与具体形态的企业资产加以区分;其次要在划分两种资产的前提下来界定主体产权。在实现法人财产体制下,所有者的产权主要表现为价值形态的财产权,即投入资本权,后者可区分为资本价值终极所有权和资本的利得权,以及资本运作过程的控制与监督权。另一方面,资本价值的具体形式,例如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产成品、在制品、原材料、现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以及商誉等精神资产,它们的日常运作支配权则属于企业法人,属于法人财产权的范畴,所有者无权对它进行支配。

可见,法人财产权的产权设置,是对国家既直接支配企业财产价值形态,又直接支配企业财产具体物质形态的传统产权结构的又一次重要调整,原先归属于所有者的企业财产具体形态的支配权,分离出来成为经营者的权利。因此,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时,首先要求人们改变那种把所有者权利视为既要管财产价值又要管财产实物的传统观念,这种在不少人脑海中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越来越成为当前构建法人财产权的改革障碍。(www.daowen.com)

对各种实物财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的量的界定,是产权明晰化的重要内容。为此,就要根据企业采取的公司组织形式,而对出资者、经营者拥有哪些资产支配权、经营权、利得权(受益权)、处置权做出明白细致的规定。例如:(1)企业中的股权结构,国家是否实行控股,中资股与外资股的比例等;(2)优先股普通股的权限和两者在国家和其他出资者间的分配比例;(3)出资者参与董事会和对企业重大活动进行参与和控制的方式与机制;(4)出资者对经营者实行选择的方式与机制。上述各方面均是属于所有者权利的,这些都需要根据各类公司企业生产的性质与状况来加以规定。另外,诸如企业经理的日常生产与经营决策权,例如购销、定价、投资债券经营与转让,非基本的企业产权的转让等方面的法定权能与实际权能,则是属于法人财产权,也需要根据各类公司企业的性质的具体状况来加以规定。此外,公司经营中的债权、经营权、所有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加以明确界定和正确处理。例如在法人财产构建中要防止目前较为普遍出现的那种在企业转制、原有法人单位注销中,而使“债权虚置”从而使国有财产流失的现象。

总之,明确而具体地界定所有权、经营权以及其他主体财产权利,是当前组建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条件。应该按照法律和法规,使营运中财产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债权等做到周界清楚,畛域明确。这样才能做到:(1)确保国家所有权;(2)强化企业经营权;(3)维护债务人的财产权。如果缺乏科学的产权界定,不仅终极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两权分离的财产构架难以操作和运作,而且也会滋生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打架的“侵权”现象,其结果不是限制了企业经营权,就是会削弱国家所有权,或者损害债务人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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