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关键在于具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行为的企业的塑造。
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实行国有国营,财产权、益、责高度集中于国家,是一种两权不分的单一国有产权体制。企业既不具有自主权,也缺乏自身利益,更缺乏独立支配的经营财产,从而处在政府行政附属物的地位。传统国有企业实行统一的计划价格和产品计划调拨,企业按照指令性计划运作,国有经济中缺乏市场和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因而不存在价格—供求、供求—价格的市场连锁和价格均衡于价值的机制。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早就发现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的弊端,我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们曾经多次提出在发展经济中要利用商品生产,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但不管人们怎样大声呼唤价值规律,实际上却始终事与愿违,人们老是违反价值规律,对此不少人为之大惑不解。基于本文中我们对市场机制和主体产权所作的分析,人们可以看见,要真正做到利用价值规律,关键在于主体产权的构建。
1978年以来,我国开始了引进市场的改革。在我国,市场机制的引进采取了外围突破的形式。农村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城镇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的发展,把市场和市场机制引入了城乡非国有经济领域,这是在我国改革以来出现的市场经济第一板块。20世纪80年代集体所有、自负盈亏的乡镇企业,以其较为明晰的企业产权,昂首阔步地进入了市场交换,并突破了计划体制的束缚,开拓和形成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第二个板块。由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资经济具有产权完整和产权明晰的特征,农村家庭承包经济也具有较明晰的经营权,因而,农村集体经济、城乡非社会主义经济两个板块中的市场调节作用就显得更加充分,在那里,主体(个人、家庭、企业)的经济自主性更充分,竞争更有力,价格更活,市场机制——尽管还是不完全的——率先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大,因而这些领域的经济呈现出充沛的活力。
我国国有经济的改革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第一阶段,是对企业实行扩权让利的经营形式的改革和放开价格的改革。由于逐步从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下解放出来,并且拥有一定程度的经营自主权和扩大了利益与责任,企业开始面向市场,市场机制也开始被引入国有经济领域。但是,由于企业改革停留在经营方式,而未能深入到深层次,特别是产权制度开展迟缓,因而改革中的国有企业仍然处在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框架之下,其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企业自主决策的权力不足。《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简称《条例》)尚未真正地得到贯彻,投资权、外贸权、抵制摊派权等普遍未能落实,自主权还很不完整,从而限制了自主营运,造成企业行为迟钝,不能对市场做出灵敏的反应。
第二,激励机制不足。由于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未理顺,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完善,企业缺乏有效的“产益”激励机制。
第三,企业缺乏法人财产制度。法律只是宣告经营权属于企业,但却未宣告企业拥有自行支配的法人财产,在宏观经济运作中没有将企业经营财产和直接国家财产加以区分。因而,不仅国家可以把企业收益的大部分拿走,而且干预企业的财产重组活动,甚至平调企业财产,这些都是经常发生的。这样,企业不仅缺乏“自主钱”,而且缺乏调整、重组财产结构,优化企业结构的权力,当然,企业也就不可能为资产的营运和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
第四,财产约束机制不足。直接的国家财产体制必然是国家最终为企业承担亏损责任,造成企业负盈不负亏。软预算约束使企业缺乏促使其全力以赴地进行自我完善和自我调整的压力,其结果是企业普遍存在投资饥饿,消费亢进,即企业行为短期化。(www.daowen.com)
第五,国家所有权未完全落实。国家所有权因“产权虚置”而未能得到有效和充分的落实,所有者未能发挥它对企业资产营运的关切、支持,以及对企业活动重大方面进行引导和控制的功能,特别是不能对企业的短期化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衡。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缺陷,反映到市场机制上是:企业缺乏全面适应市场的行为,造成国有经济领域市场机制不完全,机制阻滞,市场调节作用弱。其具体表现是:
第一,市场竞争力度弱。市场竞争,无论是价格竞争、质量竞争、服务竞争都是以主体的权、益、责为基础的,特别是利益关系的理顺和得到保证是主体积极竞争行为的前提。只有把缺乏利益驱动的国有企业转变为利益主体,才能形成主体的竞争意识,从而使企业表现出你追我赶的十分激烈的竞争行为。我国当前多数国有企业由于产权结构的缺陷,决定了它进行的是一种力度不足的竞争:(1)企业不是主动地和及时地调整价格,时升时降以适应于市场供求;(2)未全力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推出新产品、上档次,千方百计使产品适销对路;(2)未全力以赴进行营销,改进营销方法,加强售后服务和广告宣传;(4)未全力以赴地反求诸己、苦练内功、革新技术、改善经营、降低成本,从根本上增强竞争力;(5)未大力调整企业产权结构、优化资产存量、调整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整体生产力等。总之,竞争意识的不充分和竞争力度的不足,这是当前国有企业行为的特点。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内在杠杆,价格—供求、供求—价格的连锁作用正是建立在竞争机制之上的,竞争的力度不足,其结果是市场机制的疲软。
第二,价格机制呆滞。具体地说,供求—价格、价格—供求链锁作用不灵,其变动空间不足和变动时间的滞后。在商品供过于求,积压大大增加的情况下,价格也不能下调或及时下调,这种现象是竞争力度弱的必然结果。我国商品市场上,名优特新产品供应不足和质劣、冷、背产品的大量积压长期并存,甚至造成仓储保管费用超过商品价值,这种情况与供求—价格机制薄弱密切相关,而后者又和商业以及生产企业的软预算约束和产权结构密切相关。
第三,市场机制的结构调整作用软弱无力。价格机制的呆滞,使价格刺激力和约束力不足和软弱。当然,一些价格放开的领域,在企业负盈机制下,价格机制的刺激力增强了,价格已经表现出明显的促进生产扩张效应。改革以来国有企业赖有这一效应,使经济活力得以增强。但是由于缺乏企业负亏机制,价格负变动乏力,即使是冷背残缺商品,价格也降不下来,表现出价格机制的呆滞,其结果是长线行业——各种加工业——压不下来;需要发展的行业——基础设施、基础部门——却老是发展不足,早已陈旧的“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组织结构难以改变,长期资不抵债,早已缺乏生存能力的企业大量滞存,而难以促使其实现兼并,缺乏用场的大量冗员压不下来。总之,价格的结构调整功能十分软弱。
第四,企业对市场反应迟钝。传统的国有企业以其直接的国家产权结构和统负盈亏,使企业对市场缺乏反应,改革后的企业,由于负盈,有了利益驱动,企业对市场价格正变动有了积极反应,那些产品热销利大的企业,市场机制促使其迅速地扩大生产。但是由于价格负变动机制弱,特别是企业负盈不负亏,使价格负变动的约束力软弱。即使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销价下跌和出现亏损预期,企业也往往缺乏威胁感,更不存在“存亡”感。企业并不因此积极于结构调整和管理的自我完善。人们看到,尽管企业早已是技术落后、组织机构臃肿、冗员充塞、管理落后、浪费严重、成本高昂,企业也缺乏市场主体固有的灵敏的竞争意识、危机感和反求诸己、不断自我完善和创新的精神,甚至自我感觉良好,并且因有财政补贴和政府各种扶持而有恃无恐。在企业还能靠计划为其提供资金、物资和销售渠道的条件下,对市场的反应迟钝和缺乏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对企业还不表现为“致命的”。但在经济市场化日益发展,对企业的传统计划支撑越来越弱的条件下,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对市场反应迟钝就会使企业陷于困境。国有企业1/3明亏,1/3隐亏,有效益的只占1/3,这种处境艰难是和企业对市场反应迟钝,自我完善动力不足直接有关。
总之,随着城市改革的发展,市场机制逐步引入了我国国有经济领域,价格在竞争中形成的范围日益扩大,价格的配置资源的作用日益增强。但是,应该看到国有经济领域还处在市场化的初始时期,其显著特征是市场机制的缺损不全、机制阻滞不灵、市场调节力弱。价格机制迟钝和与之密切相关的企业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能力薄弱,已经成为国有经济调整、重组和发展的严重障碍。制约国有经济领域市场机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市场发育不足,要素市场残缺不全,市场体系尚未形成,价格双轨制的存在,价格还需要进一步放开,统一的大市场尚未形成,市场行为缺乏规范等。本文中未分析这些方面的原因。我们主要着眼于分析制约市场机制的深层原因,即微观组织因素,特别是主体产权缺陷因素。我们的分析指明:国有经济领域市场机制的不健全,主要原因是企业产权制度的不完全,企业资产运用中的权、益、责的结构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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