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产权研究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产权研究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企业、个人及一切经营单位均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而这一市场主体是以拥有产权,拥有资产——资本营运主体的权、益、责——为前提条件,因此,我们应该从保证社会主义的市场主体的性质和确立它们的市场行为的角度来重新认识和分析公有制的性质和矛盾,探索重构公有制新实现形式,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方法和途径。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产权研究

财产公有制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财产制度,众所周知,远古人类社会,就是实行原始公社制度,在社会进入私有制的发展阶段后,在某些时期和某些领域,也仍然存在着公有财产形式,例如在欧洲中世纪农村,财产的村社共同体所有制,而在近代和现代,一些国家则存在着合作社群体所有制,诞生于20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更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其经济基础。

对于作为财产组织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许多思想家曾经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公有制的合理性,小资产阶级的“空想”社会主义从“公正”平等抽象的道德原则出发,论述公有制的合理性,马克思主义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的经济规律,揭示了人类社会由私有财产制度转变为公有财产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在19世纪中末期,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原则地考察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般特征及其产生和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必然性,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不曾想要超越实践而先行给未来社会的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和机制加以细致的说明。(www.daowen.com)

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把关于公有制社会的理论付诸实践,但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经验的缺乏,创造公有制社会的伟大历史实践经历了曲折,而人们对公有制的理论认识也曾经发生偏差,主要问题在于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当成:(1)抽空个人、企业集体利益的企业化;(2)脱离现实条件超前公有化,即“一大二公”;(3)实行产品和要素全面调拨的国有化。当代社会主义的根本转折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在小平同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经历了一场十分艰巨的,但取得了巨大胜利的历史性的转轨,由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转变到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以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为内容的中国改革与制度创新,不是要抛弃公有制,而是要改革传统公有制模式,寻找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公有制模式,为了完成创新和重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任务,要求人们革新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关于公有制的陈旧观念与扭曲的认识,要合乎实际地、科学地阐明,结合历史经验,特别是当代公有制发展的正反经验,客观考察的基点应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什么是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则是主题。由于企业、个人及一切经营单位均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而这一市场主体是以拥有产权,拥有资产——资本营运主体的权、益、责——为前提条件,因此,我们应该从保证社会主义的市场主体的性质和确立它们的市场行为的角度来重新认识和分析公有制的性质和矛盾,探索重构公有制新实现形式,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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