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不完美性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不完美性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不成熟,则不是一个局部的现象,而是社会经济全部领域的特征,首先是所有制领域中的特征。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不成熟,则是指经济结构中的非社会主义因素与成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不纯,不同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因而,社会主义经济的不纯,将因各个领域、各个地区的具体条件的不同具有不同的表现。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不完美性

社会主义经济的不纯性,是指社会经济结构不是由单一的纯粹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组成,而是存在着旧社会的残余、因素和痕迹。它表现在:在所有制上,一方面有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另一方面有作为补充的非社会主义所有制;在分配上,一方面有占主导地位的按劳分配,另一方面有作为补充的非劳动的分配要素;在经济的商品性上,一方面有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另一方面有作为补充的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消费上,一方面有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的共同消费和收入差别,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领域中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富裕程度的差别。总之,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在生产、分配、流通与消费等关系上,也就是它的全部经济结构都表现出既有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关系,又有旧社会生产关系的残余,从而存在着社会主义的不纯现象。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分析社会主义时,论述了这一阶段还不是充分成熟的,还不能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的传统与痕迹。但是必须指出,我们这里提到的是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不纯性,它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社会主义阶段经济中的不成熟在含义上是有区别的。(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论述的是一种典型的、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所体现的旧经济的“痕迹”,因为,他们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完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完全按劳分配,他们谈到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旧社会痕迹时,仅仅限制于消费品分配关系领域,但是他们认为,在其他领域特别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领域,旧社会的传统痕迹就不再存在。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不成熟,则不是一个局部的现象,而是社会经济全部领域的特征,首先是所有制领域中的特征。(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的社会主义阶段经济的不成熟,是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某种区别于共产主义生产关系的规定性。具体地说,是指按劳分配在实现消费品共同分享中的某些局限性,即对体力、智力不可能一律的人们来说,按劳分配会带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对这种性质马克思审慎地使用了“旧痕迹”一词,指出了它只不过是包含与体现在社会主义新质中的东西。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不成熟,则是指经济结构中的非社会主义因素与成分。如个体经济、私人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以及与这些经济成分相适应的非社会主义的收入形式,等等。总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的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旧痕迹”“旧传统”,是一个属于“社会主义一般”的东西,而不是我们在这里所提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中的旧残余,后者乃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幼年时期的一种规定性,是属于社会主义的“特殊”的东西。如我们业已指出,这种经济中的旧残余,既表现为所有制领域的私有制要素,又表现为分配领域非劳动收入,也体现在交换领域和消费领域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活动残余。总之,前社会主义的特别是私有制生产关系的残余、因素的继续存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现象,而这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也就由此具有不纯粹的特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不纯,不同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刚刚产生,尚未成长壮大条件下的经济不纯,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主体条件下的经济不纯,尽管旧社会的因素仍然存在,但是总的说来,它毕竟只是局部的东西,它不能任意的泛滥和膨胀,更不能影响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地位。但是我们也不能简单地和机械地规定一个在一切经济领域和一切地区都适用的经济不纯结构。例如,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当作是一个国营经济(70%)+集体经济(20%)+个体经济(10%)的结构。中国是一个土地辽阔、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地区经济差别大的国家。因而,社会主义经济的不纯,将因各个领域、各个地区的具体条件的不同具有不同的表现。例如,农村经济的不纯状况将不同于城市,经济落后的地区的经济不纯的状况将不同于经济发达的地区。不顾各个领域、各个地区的具体条件,一味推行某种社会主义主体结构模式搞一刀切,这就是不正确的。(www.daowen.com)

既然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又会存在这种社会主义的不纯呢?按照传统的思路,人们会这样地去寻找答案:这是由于所有制和经济领域中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不彻底。这种传统的思维方式显然是错误的。我们说,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上所表现出来的不纯性,体现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成熟性,是由于物质生产力水平低所决定的。因为,既然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组建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时,人们面对着的是一个发育不充分的物质基础,因而,人们只能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状况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这就是说,要在那些物质技术业已相当现代化的大工业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在那些现代物质技术基础发展还不充分的领域,就有必要建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在那些仍然是属于手工技术和长期实行个体家庭手工劳动的领域,就应该允许个体的家庭经济的存在。此外,还应该在某些领域允许私人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等经济形式的存在。可见,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规律的要求,人们一方面应该使社会主义经济在总体上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化,但是另一方面在局部领域、局部环节,则应允许某些前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的存在。这样,在所有制结构上就必然会具有多样性(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即不纯性。可见,承认和自觉地维护一个不纯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存在,并不是人们的过错,更不是“右了”“搞倒退”,而是坚持了立足于现实的生产力之上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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