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回顾农业合作化的理论与实践

回顾农业合作化的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农村社会主义革命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合作社使几亿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我国农业合作化是完全必要的,这是广大农民切身的要求。农业合作化是个体农业社会化的必由之路,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阐述了农业合作化的许多重要原理和原则。

回顾农业合作化的理论与实践

为什么说家庭承包责任制是适合于中国农村具体情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要回答这一问题,有必要回顾一下我国农村的合作化所走过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农村社会主义革命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合作社使几亿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我国农业合作化是完全必要的,这是广大农民切身的要求。当时的情况是,土地改革后重新获得土地的广大贫下中农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很少,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迅速地发展生产,农民要求联合起来,发挥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联合劳动的优越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956年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以来,集体经济也是向前发展的,如社会主义农业的物质基础不断增强,20多年来已积累起相当可观的家底:1980年,全国有52781个公社,69万个大队,481.6万个生产队,1.8亿个农户,三级组织共有农业固定资产928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249亿元)。由于在像中国这样的原先经济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事业,特别是社会主义的农村的革命与建设事业,这是一个年轻的事业,人们还缺乏经验,因而在农业合作化中也经历了一段曲折。我国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领导农村工作中,由于头脑清醒,政策对头,农业得到迅速恢复与发展。1952年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始了对个体农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合作化在初期是正常地健康地发展的,但合作化后期工作中存在某些失误:一方面是合作化过快过急,另一个方面是集体经济的具体组织形式基本上是承袭集体农庄苏联模式,未能适合我国的国情。(www.daowen.com)

农业合作化是个体农业社会化的必由之路,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阐述了农业合作化的许多重要原理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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