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原始公社制度下农业的重要性

原始公社制度下农业的重要性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原始公社制度下以数十万年计的很长一个时期内,还不存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规律发生其完整作用的充分的条件。这是由于原始公社制度下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低下,原始人为了维持生存,便几乎要将全氏族成员的全部劳动时间用于获取生活资料的农业劳动。在原始公社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超越农业劳动者本人需要从而有剩余劳动与剩余产品的情况下,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规律的作用就有了完整的表现。

原始公社制度下农业的重要性

农业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活动。农业是在人类最古老的生产部门。人类社会一旦产生,广义的农业活动就已经产生了。在人类社会的最初时期,人类还处在原始群的阶段,那时人类获取生活资料的活动是采集自然界的现成产物(如植物茎、果实等),以及猎取动物捕鱼。在这一时期,尽管作为严格意义的农业,即种植业养殖业尚未出现[2],但是当时原始人所从事的采集与狩猎活动,已经是后来的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前身[3],而且,无论是采集或是狩猎都是直接获取生活资料的活动,按照马克思将获取生活资料的活动,称为“经济学上最广义的农业劳动”[4],以及“……劳动起初只不过当作农业劳动出现,然后当作劳动一般发生作用”[5]等提示。因而人类社会这种最古老的生产活动,已经可以归属于广义的农业活动的范畴。因而,我们不妨说,人类社会是与这种最古老的、最原始的前期的农业活动一起出现的。

原始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人类由原始群的阶段,进入氏族公社的阶段。在母系氏族时期,发生了采集经济到原始农业的转变,以及由狩猎向原始畜牧业的转变。这是由于当时有一些部落,采集活动已经进一步发达,而成为主要由妇女与儿童专门从事的采集经济。因而在采集经济长期生产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中,原始人便进入到种植原来是野生的植物,人们开始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实现植物的再生产了,这时,也就有了严格意义的原始农业(种植业)的出现。而另一方面,由于狩猎业的发展,人们将捕获的动物加以驯养,把它当作活的肉食品储藏起来和促使其增殖,也即是人们开始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实现动物的再生产,这就有了原始畜牧业的发生。这种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在最初还是不发达的,带有不稳定性,在经济生活中,它还未能代替采集经济和狩猎的地位,而只是作为二者的补充。只是在原始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真正的农业和畜牧业才出现,并取代了采集经济和狩猎的地位,而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类型。

在我国远古的原始社会时期,便经历了由采集经济和渔猎而向原始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这反映在我国历史上关于上古时代的丰富的神话中。《庄子·盗跖》:“古者禽兽多,而人民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食橡栗,暮栖土木,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白虎通·三纲六纪》:“饥即求食,饱弃其余,茹毛饮血,而衣皮苇。”《韩非子》:“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女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以上都反映了中国原始人采集经济与狩猎时期的活动。而传说中,神农氏时期,神农氏制耒耜教民耕织,皇帝命元妃西陵氏教民养蚕,后稷发明黍粱的种植,这些反映了我国原始公社制度下农业的产生。

在原始公社制度下以数十万年计的很长一个时期内,还不存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规律发生其完整作用的充分的条件。这是由于原始公社制度下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低下,原始人为了维持生存,便几乎要将全氏族成员的全部劳动时间用于获取生活资料的农业劳动。

马克思说:“农业劳动——最初,几乎一切欲望,都是由此满足……”[6]在这种情况下,属于制造性质的手工业活动是不发达的,而且它还未从以直接获取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农业活动(与畜牧业活动)中独立出来,因而农业(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畜牧业也可以包括在农业之内)乃是人类社会唯一的生产部门,而农业的以直接提供食品、衣服等生活资料来维持从事农业生产的原始人的生存和原始社会的存在,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便成为农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唯一表现。农业仅起着维持农业劳动者本身的生存的作用,农业的作为工业和其他部门存在与发展基础的作用,即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规律的完整作用形式,还没有表现出来,这正是原始公社制度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必然结果。

在原始公社制社会的初始期,在农业是社会唯一生产部门的情况下,尽管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规律的完整作用形式还未表现出来,但是这一规律作用的萌芽形式却已经存在了。这是由于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大特征在于工具的制造与使用,正是学会制造工具使类人猿终于变成了原始人,因此原始人在从事向自然界获取生活资料的农业生产活动时,同时也就有了制造工具——最初是简单的石刀、石斧等——的加工制造性质的活动。这种原始的加工制造性质的活动,正是后来真正的手工农业活动的萌芽。可见,人类社会一旦产生,社会生产就是以直接获取生产资料为目的的农业活动——包括采集与狩猎、捕鱼等前期形态——与主要以制造工具为目的的工业活动的统一。农业活动与制造性质的工业活动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原始人的采集、狩猎等农业生产活动离不开加工制造性质的活动,但是采集、狩猎等以直接攫取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农业生产活动,却是主要以制造工具为目的的加工制造活动的基础。因为,加工制造性质的活动,是从属于农业活动的,它首先是为了满足采集、狩猎或是农业的需要(也是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如衣服、盆具等),更主要的是在人们的采集、狩猎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劳动生产率还不能经常提供一定的剩余产品的时候,这种手工业活动总是与农业活动紧密相结合的,并作为农业活动的副业,它在发展上也是受到限制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农业劳动与工业劳动,原来不是分开的。后者包括在前者中。农业氏族,家族共产体,或家族的剩余劳动和剩余生产物,包含有农业劳动,也包含有工业劳动。两者是并行的。狩猎,捕鱼,耕作,没有适当的工具是不可能的。织与纺之类的工作,起先是当作农业的副业来进行。”[7]只是随着获取食物的农业活动效率的逐步提高,原始人才有可能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工业活动,如制造工具、纺织、打铁、制作陶器等活动之上。在原始社会手工业尚未从农业中独立出来以前,以获取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农业生产活动是加工制造性的工业活动的基础,这正是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规律的萌芽的早期作用形式。(www.daowen.com)

在原始公社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超越农业劳动者本人需要从而有剩余劳动与剩余产品的情况下,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规律的作用就有了完整的表现。它表现为,在农业劳动所提供的剩余产品已经足以维持一部分不直接从事于获取生活资料的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原始公社中就逐渐分化出专门从事于手工业的人们,从而手工业活动就脱离农业活动而独立,职业的手工业者,如铁匠、陶匠、织工等继续出现,并终于形成了从事加工制造的手工业部门。

原始公社制度下,交换活动的发生,也是以农业或畜牧业能提供剩余产品为基础。在很早时期,原始部落间就有着不经常的交换,而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部落从农业部落中分化出来后,畜牧业又进一步发展,就有了奶品和肉、皮和毛等产品的经常的交换。

在原始公社制度下,农业劳动生产率制约着非农业的工业生产活动的发展范围与程度,制约着手工业部门独立、分化和发展的程度,制约着交换活动发展的范围与程度。这一切表明,在人类社会的第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原始社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规律的作用,一直存在而且越来越明显和完整地表现出来。

农业在原始公社制度下的重要作用,除了表现在它是原始社会存在的前提,是手工业从农业中独立和交换活动发展的基础而外,还表现在原始社会生产关系与氏族制度的变化和发展,都以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我们看见当原始人类还处在采集活动与狩猎活动的阶段,这时原始人类便处在以数十人为一组而活动的氏族的原始群阶段。在人类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还极其低下的情况下,更大的社会集体还没有产生的可能。在采集经济与狩猎进一步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原始人类才进入更大的社会组织——氏族公社之中。而氏族公社的发展是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密切适应的。在原始农业的阶段,由于妇女在生产中占主要地位,因而,人类社会乃是处在母系氏族的阶段,而当人类进入发达的农业与畜牧业的时期,生产上主要地位归于男子以后,人类社会便由母系氏族阶段进入父系氏族的阶段。此后,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铁器出现后,锄耕农业被犁耕农业代替,犁耕农业使小家族在自己一小块土地上独立地进行劳动并收获,这就加深了生产过程的个体化,正是在此基础上导致了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与私有制的出现。

农业不仅是原始公社这一社会形态经济发展的前提,而且它对原始人类精神生活,还有最直接、最有力的影响。人类精神生活乃是物质生活的反映,而原始人类的精神生活是农业生产最全面、最直接的反映。原始人的科学思想的萌芽(如简单的历法,农业科学、生物科学的某些萌芽),是导源于农业生产,而原始人的艺术生活更是强烈与鲜明地反映了农业与畜牧的状况,原始宗教则是密切反映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如图腾崇拜是从当时狩猎生活当中产生的,而后土崇拜则是根源于农业生产[8]。可以说,原始人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各个方面,无一没有打下农业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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