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第十六至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谓第三人,是指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以外与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关系的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串通,故意损害投资利益的第三人。
2.法定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www.daowen.com)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案例7-4】 王某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并聘用孙某进行管理,王某应当与孙某签订合同吗?
【解析】 应当签订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3.会计核算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用工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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