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即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
与公司合并相比,公司分立有所不同的是:①当公司派生分立导致原公司资本减少时,原公司减资不需要经过法定的减资程序。②无论公司分立是否导致原公司债务转移,都必须经过全体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分立不对其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立后的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没有赋予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公司分立程序与公司合并程序基本一样,签订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三)公司分立中债权人保护(www.daowen.com)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个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财产比例分担。
公司分立中的股东权保护,与公司合并相同。
【案例6-16】 2017年,甲公司决定分立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1 500万元,债权人主要包括A银行、供货商B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债权人。在分立协议中,甲、乙公司约定,原甲公司债务中对B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担,其余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该债务分担安排经过了B公司的认可,但未通知A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甲、乙公司就债务分配的安排有约束力吗?A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可以主张什么样的权利呢?
【解析】 甲公司分立时可以与乙公司就原公司的债务进行约定,该约定对甲、乙两个公司都有约束力,同时该约定还得到了债权人B公司的认可,所以该约定也对B公司具有约束力;但该约定未通知A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因此,该约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A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可以主张甲公司和乙公司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