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制定公司章程,将公司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2.股东缴纳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足额存入该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经核准后,领取《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以下事项: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⑤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要加盖公司公章。(www.daowen.com)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为记载股东情况以及资本事项制定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的权利行使股东权利。例如,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公告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发布公司登记公告。公告内容一般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注册号等。公告后,公司设立程序即为完成。
【案例6-3】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甲于2015年4月1日将房屋交付给A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甲认为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甲的想法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吗?
【解析】 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所以即使甲已经将房屋交付给A公司使用,也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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