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有限责任制度及其例外情况简介

有限责任制度及其例外情况简介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股东采取欺诈手段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股东以及相关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构成了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律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限责任制度及其例外情况简介

(一)有限责任制度

公司的最大优点是法律为公司股东提供了全面的有限责任保护。《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换句话说股东除了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之外,并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制度,使得股东可以将投资的风险与自身的其他财产相隔离,有利于股东控制投资风险,促进了公众投资意愿,同时在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个人的财富状况与公司的风险没有直接关联,也促进了股票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

(二)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

有限责任制度也增加了公司债权人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股东可能通过迫使公司从事高风险业务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因此公司法通过设置董事会结构下的授权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管理。

对于股东采取欺诈手段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股东以及相关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构成了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www.daowen.com)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思考与案例回顾】

这些法律法规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属于公司法律。公司法律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属于公司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