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概念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其特征为:
(1)依法设立,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指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且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也是为了营利,即从公司经营中取得利润。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之一是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即由股东按法定和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及约定比例出资形成,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指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
公司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个人无限责任公司、合伙无限责任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以及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区别于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常见的分类方法有以下几种:
1.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划分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www.daowen.com)
(3)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4)两合公司,是指由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就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
(1)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形式主要为股份有限公司。
(2)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形式主要为无限公司。
(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是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形式主要为两合公司。
3.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划分
(1)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不同公司之间基于股权而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时,因持有其他公司股权而处于控制地位的是母公司,因其股权被持有而处于依附地位的则是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的分支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