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办理合同转让手续?

如何办理合同转让手续?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称为转让人,第三人称为承担人。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不能因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而转让。

如何办理合同转让手续?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二)债权让与

1.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2.债权让与的限制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当让与人将其债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让与人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了让与人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当让与人将其债权部分转让给受让人时,让与人没有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中,与让与人共同享有债权。让与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让与人自身的除外。

(2)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且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务承担

1.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合同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称为转让人,第三人称为承担人。

2.债务承担的条件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www.daowen.com)

3.抗辩权和从债务的转移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四)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1.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概念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主要发生在企业合并、企业分立、企业改制、企业整体转让等情形中。

2.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条件

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不能因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而转让。

3.从权利和从债务的转移

新的合同当事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新的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思考与案例回顾】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甲公司有权拒绝丙公司的支付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