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此可知,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项: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五)撤销权的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致使债务人的行为被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为了保障债权实现,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权利。
(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可知,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项: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
(2)债务人具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恶意。
(3)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主要包括:放弃到期或未到期的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间(www.daowen.com)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四)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和费用负担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五)撤销权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致使债务人的行为被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思考与案例回顾】
甲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乙对丙的债权,请求的数额应该以甲所保全的债权100万元为限,即甲只能请求丙清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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