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补缺也称合同漏洞的填补。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当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完备时,为了保证实现合同目的,应适用合同补缺规则使合同内容趋于完整。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www.daowen.com)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案例5-6】 甲、乙两公司分别位于北京市和重庆市,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绵羊油,约定三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这个合同应该怎样履行呢?
【解析】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乙公司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在重庆);价款不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履行地(重庆)的市场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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