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可撤销合同及其效力消除的情况

可撤销合同及其效力消除的情况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其效力的合同。(二)导致合同撤销的事由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可撤销合同及其效力消除的情况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其效力的合同。

(二)导致合同撤销的事由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撤销权消灭(www.daowen.com)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思考与案例回顾】

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责任与义务。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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