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悬赏广告产生效力的时间是对外公开其允诺之时,也就是对外发布之时,并不是悬赏人作出悬赏允诺之时。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也就是说除了物品的盗窃人、失物招领部门不能受益外,任何人完成了悬赏广告里的特定行为都有权接受报酬,乙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乙完成特定行为就可以获得报酬。
1.悬赏广告的概念
悬赏广告是公开表示对实施特定行为支付报酬,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报酬的公告。
2.悬赏广告的生效时间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悬赏广告产生效力的时间是对外公开其允诺之时,也就是对外发布之时,并不是悬赏人作出悬赏允诺之时。对外发布公告方式可以通过报刊刊登、广告栏粘贴、广播电视传播以及互联网发布等公共媒介发布。
3.悬赏广告的撤回及其后果(www.daowen.com)
(1)悬赏广告可以撤回。
(2)悬赏广告撤回后果:在特定行为实施前撤回由于特定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会产生其他法律后果;但在特定行为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之后才撤回的,依据悬赏广告而实施特定行为的人,因悬赏广告被撤回遭受损失可以请求悬赏广告人给予赔偿,赔偿额以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额为限。
【案例5-5】 甲是一名建筑工程师,由于自己疏忽大意丢失装有重要文件的公文包,甲登报称“谁找到装有文件的公文包并送还,就支付5 000元报酬”,乙(年龄六岁)在路边拾到,送还公文包,并要求支付5 000元报酬,甲称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愿意支付报酬,请问甲是否应该支付报酬给乙?
【解析】 甲应该支付乙5 000元报酬。《民法典》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也就是说除了物品的盗窃人、失物招领部门不能受益外,任何人完成了悬赏广告里的特定行为都有权接受报酬,乙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乙完成特定行为就可以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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