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预约合同中的定金责任约定及其适用规则

预约合同中的定金责任约定及其适用规则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在预约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也存在定金责任的适用。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甲乙之间签订的意向书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也是合同,同样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如果违反预约合同的内容,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预约合同中的定金责任约定及其适用规则

(1)预约合同的概念。

预约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本合同的合同,预约与本约相对,本约即将来要订立的合同。一般用于不动产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比如预约购房,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2)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承担条件和方式:

第一,依据合同成立的要件判断预约合同是否成立。(www.daowen.com)

第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首先应考虑的是守约方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做了哪些准备,即由此做了多少履行。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的。如在预约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也存在定金责任的适用。其次,违约方可以继续履行的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即签订本约的责任关于继续签订本约的责任,应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合同是否能继续履行。

【案例5-4】 甲(自然人)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意向书”,双方约定:房屋价款、违约金、甲需向乙支付5万元诚意金,乙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价大涨,乙不愿按照约定价格销售房产给甲,称可将5万元诚意金退还甲,双方仅仅签订意向书而不是房屋销售合同,因此无须遵守。请问乙的说法是否正确?

【解析】 乙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甲乙之间签订的意向书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也是合同,同样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如果违反预约合同的内容,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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