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失业保险金申领及相关规定解析

失业保险金申领及相关规定解析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失业保险金申领及相关规定解析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使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一)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1)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统称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案例4-22】 赵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3年期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行裁员,于2016年12月31日与赵某解除了劳动合同。此后赵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遂于2017年4月1日办理了失业登记。分析赵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解析】 赵某和甲公司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为一年半,满1年不足5年,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又因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所以赵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017年4月11日至2018年3月31日。

(四)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www.daowen.com)

(五)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六)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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