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社会保险范围“广覆盖”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广覆盖原则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全面性,维护了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是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法》从草案起草,到国务院审议,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修改,始终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一)社会保险范围“广覆盖”

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广覆盖原则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全面性,维护了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看,社会保险范围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是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二)社会保险“保基本”

“保基本”即社会保险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需要为主,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具备两个功能:一方面可以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另一方面就某些保险而言,如失业保险,可以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放弃以劳动为本的生存方式。(www.daowen.com)

(三)社会保险体系“多层次”

社会保险“多层次”是指责任主体和制度结构的多元化。除了建立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险外,还可建立补充保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补充性的商业保险等。《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型保险)。

(四)社会保险制度运行“可持续”

“可持续”即建立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稳定运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促进自身良性运行,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够持续,不给政府财政、企业和个人造成太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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