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策略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策略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应的内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执行。孙某9月应聘到某公司前台上班,暂未签订劳动合同。10月公司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孙某不同意,要求在原部门工作,但是公司认为,公司招聘时并未对他的岗位进行承诺,双方发生了争议,该争议应当如何解决?孙某要求继续在原工作岗位工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策略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的法律行为。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公示或告知可以采用张贴通告、送达员工手册、传达会议精神等方式。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与补充的法律行为,有两种形式:法定变更和协商变更。(www.daowen.com)

1.法定变更

法定变更是指在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变更并非因当事人自愿或未经其同意,而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变更劳动合同,这些特殊情况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一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社会禁忌实践等,造成企业或劳动者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如地震战争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力。在这种情况出现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二是由于法律法规制定或修改,导致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与之相悖而必须修改,如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时间的变化规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应的内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执行。另外,法定变更还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后,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并因此相应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使劳动者适应工作要求并相应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重大经营方式调整等企业内部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2.协商变更

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应遵循以下程序:

(1)提出变更理由申请。

(2)对方应及时回复。

(3)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4)变更后书面合同各执一份保存。

如果变更合同双方协商不一致,不准变更。

【案例4-9】 孙某9月应聘到某公司前台上班,暂未签订劳动合同。10月公司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合同中公司将孙某安排到销售部门。孙某不同意,要求在原部门工作,但是公司认为,公司招聘时并未对他的岗位进行承诺,双方发生了争议,该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而公司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即使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是不能轻易变更的。孙某要求继续在原工作岗位工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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