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概念
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我国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结算服务。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2.分类
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开证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付款。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远期信用证包括:单据日后定期付款、见单后定期付款、固定日付款等。信用证付款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基本程序
1.开证
(1)申请。开证申请人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2)受理。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3)开证。开立信用证可以采取信开和电开方式。信开信用证,由开证行加盖业务用章寄送通知行,同时应视情况需要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证实信用证的真实有效性;电开信用证,由开证行以数据电文发送通知行。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信用证记载的基本条款包括:表明“国内信用证”的字样;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开证行名称及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址;通知行名称;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是否可转让;是否可保兑;是否可议付;信用证金额;付款期限;货物及服务描述;溢短装条款;货物贸易项下的运输交货或服务贸易项下的服务提供条款;单据条款;交单期;信用证项下相关费用承担方;开证行保证文句;其他条款。
2.保兑
保兑是指保兑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或议付的确定承诺。
3.修改
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明确修改的内容。信用证受益人同意或拒绝接受修改的,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4.通知(www.daowen.com)
通知行可由开证申请人指定,开证申请人没有指定的,开证行有权指定通知行。通知行可自行决定是否通知。通知行同意通知的,应于收到信用证次日起3个营业日内通知受益人。
5.转让
转让是指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6.议付
议付是指可议付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或在开户行或保兑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信用证未明示可议付,任何银行不得办理议付;信用证明示可议付,未被指定为议付行的银行不得办理议付,被指定的议付行可自行决定是否办理议付。受益人请求议付的,议付行在受理议付申请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审核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并决定议付的,办理议付。
7.索偿
议付行将注明付款提示的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及单据寄开证行或保兑行索偿资金。索偿金额不得超过单据金额。
8.寄单索款
受益人委托交单行交单,应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填制信用证交单委托书,交单行应在收单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对其审核相符的单据寄单。
9.付款
开证行或保兑行在收到交单行寄交的单据及交单面函或受益人直接递交的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及时核对是否为相符交单。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开证行或保兑行接受不符点的,对即期信用证,应在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对远期信用证,应在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支付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10.注销
注销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未支用的金额解除付款责任的行为。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后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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