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与收单机构的协议与责任

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与收单机构的协议与责任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约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还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就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开通的交易类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纠纷处置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收单机构应当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原交易信息发起银行卡交易差错处理、退货交易,将资金退至持卡人原银行卡账户。

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与收单机构的协议与责任

(一)概念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具体来讲,就是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将持卡人刷卡消费的资金在规定周期内结算给商户,并从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银行卡收单机构,包括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以及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

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其包括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实体特约商户是指通过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二)管理规定

1.特约商户管理

收单机构应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收单机构应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特约商户为自然人的,收单机构应当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特约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还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就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开通的交易类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纠纷处置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为其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指定的、与其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可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业务与风险管理

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检查制度、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收单交易风险监测系统以及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和变更审核制度等,以强化业务和风险管理措施。建立对实体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分别进行风险评级的制度,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对其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进行限制,并采取强化交易监测、设置交易限额、延迟结算、增加检查频率、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金等措施。

收单机构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结算时限最迟不得超过持卡人确认可直接向特约商户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日后30个自然日。收单机构应当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原交易信息发起银行卡交易差错处理、退货交易,将资金退至持卡人原银行卡账户。若持卡人原银行卡账户已撤销的,应当退至持卡人指定的本人其他银行账户。

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应当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收回受理终端,即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并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

(三)银行卡POS收单业务规定

POS机又称多功能终端,是安装在特约商户内,为持卡人提供授权、消费、结算等服务的专用电子支付设备,也是能够保证银行交易处理信息安全的实体支付终端。目前国内银行卡POS交易的转接和资金清算由中国银联负责。境外银行卡POS交易的转接和转接清算由国际发卡组织负责。

银行卡POS收单业务通过以下流程完成:(www.daowen.com)

(1)收银员审查银行卡,刷卡输入交易金额。

(2)持卡人确认消费金额并输入交易密码。

(3)交易信息通过中国银联输送至发卡机构。

(4)发卡机构系统检查卡片有效性、验证密码和账户余额,并发送交易处理结果信息(通过检查和验证后扣减持卡人账户资金并发送成功信息,未通过发送失败信息)。

(5)中国银联把交易处理信息结果返回给受理机具。

(6)若交易成功,受理机具打印单据。

(7)持卡人在消费单据上签名,收银员保管好交易单据。

(8)中国银联每日23:00进行日终处理,按成员机构代号进行轧差清算,次日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直接拨收成员机构清算资金。

(9)成员机构次日从中国银联下载商户交易明细,对商户进行资金入账并向特约商户提供交易明细。

(四)结算收费

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的收单费用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单笔收费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45%,不再区分商户类别。对于非营利的医疗教育等机构全额免除。从2016年9月6日起,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等实行优惠服务费的2年过渡期。

【思考与案例回顾】

该案例存在以下问题: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小王用自己的身份证开立单位卡的做法不对;50户银行卡账户在开立后一直处于非本人使用的状态,间接形成了出租、出借账户,违反了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的规定;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的,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此案例只提前了30日;建筑公司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收单机构应该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结算时限最迟不得超过持卡人确认可直接向特约商户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日后30个自然日,此案例中收单机构接受指令并于45日后才完成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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