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票据中的非基本当事人和其权利义务情况

票据中的非基本当事人和其权利义务情况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背书转让后,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新的持有人,享有票据的所有权利。请说明该汇票的当事人是哪些?

票据中的非基本当事人和其权利义务情况

(一)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1.出票人

出票人是指依法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非银行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银行;支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2.收款人

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

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该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银行。

(二)非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www.daowen.com)

1.承兑人

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委托,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指票据转让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背书转让后,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新的持有人,享有票据的所有权利。

3.保证人

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例题3-8】 2018年3月6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甲公司为付款人。2018年3月22日,乙公司在该汇票上作了保证。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当年3月23日向甲公司提示承兑。请说明该汇票的当事人是哪些?

【解析】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是出票人,B公司是收款人,甲公司是付款人也是承兑人,乙公司是保证人,B公司是背书人,C公司是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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