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存款账户
1.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主办账户。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2.开户要求
(1)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①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②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有关边防、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③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④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⑤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⑥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⑧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2)企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①营业执照。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④《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审核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在系统中准确录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区代码等信息。未通过唯一性审核的,不得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当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
银行完成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备案后,账户管理系统生成基本存款账户编号。银行应当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存款人查询密码,并交付企业。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
3.使用规定
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案例3-4】 2020年2月,李明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代理记账业务。公司负责人安排财务经理赵某携带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到D银行开立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请问赵某需要携带哪些证明文件,如何办理相关业务?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李明和财务经理赵某各自的身份证件。
赵某应当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连同上述证明文件一并提交D银行。D银行需要审查赵某提供的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与甲公司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求赵某提供公司的预留印鉴式样。D银行根据甲公司预留印鉴,建立该公司的预留印鉴卡片,同时留存上述开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建立该公司的账户资料档案。
(二)一般存款账户
1.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须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2.开户要求
(1)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①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②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2)企业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和下列证明文件:
①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②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企业在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应按规定向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在取消许可后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只需向银行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即可。
3.使用规定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案例3-5】 恒泰公司因经营需要,与农行某支行借款200万元,银行为其开立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公司在开户当日要求农行某支行将借款金额150万元划转至工行基本存款账户中,还要求将剩下的50万元提取现金。试问银行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恒泰公司的要求做吗?
【解析】 银行可以在开户当日将借款金额划转至工行基本存款账户,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该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所以银行不能为其提取现金。
(三)专用存款账户
1.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①基本建设资金;②更新改造资金;③财政预算外资金;④粮、棉、油收购资金;⑤证券交易结算资金;⑥期货交易保证金;⑦信托基金;⑧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⑨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⑩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开户要求
(1)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①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②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③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④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⑤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⑥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⑦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⑧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⑨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均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2)企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和其他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要求与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一致。
企业在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应按规定向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在取消许可后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只需向银行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即可。
4.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银行应按照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监督,不得办理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www.daowen.com)
(5)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案例3-6】 智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注册地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20年2月8日,承接了本市市政工程项目,为了对该工程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又在甲银行开立了专用账户。2020年3月2日,为支付建筑工人工资,该公司财务人员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万元的现金支票,付款账号为该专用账户账号。该公司财务人员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提取现金2万元。甲银行工作人员审查支票后,拒绝了该公司提取现金的请求。请问甲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其遵循的是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什么规定?
【解析】 甲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所以以该账户为付款账户签发的现金支票是不正确的。
(四)临时存款账户
1.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
(1)设立临时机构,例如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增资。
3.开户要求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单位申请开立企业临时存款账户,须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根据情况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包括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临时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临时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破产清算组: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文件(包括裁定书和决定书);成立破产清算组的文件;指定负责人的文件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取消后无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账户: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项目部成立文件以及项目部负责人任命文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取消后无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有中标通知书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临时经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取消后无开户许可证的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5)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6)增资验资资金,应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4.使用规定
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分类及规定
(1)分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三类: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Ⅰ类银行账户可以用于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Ⅱ银行账户可以用于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可以配发实体卡。Ⅲ类银行账户可以用于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
(2)具体规定。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类户、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
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II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其中,II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银行可以向Ⅲ类户发放本银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并通过Ⅲ类户还款,Ⅲ类户不得透支。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应当遵守Ⅲ类户余额限制规定,但贷款资金归还不受转出资金限额控制。
银行为个人开立Ⅲ类户时,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原则通过绑定账户验证开户人身份,当同一个人在同一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应当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个人在7日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信息的,银行应当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Ⅲ类银行账户不得用于存取现金、不得发放实体介质,如卡或者存折。Ⅲ类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 000元。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新开立Ⅲ类户后,通过绑定账户转入资金验证的,可以接收非绑定账户小额转入资金;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2 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5万元。经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新开立的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日累计限额合计调整为2 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调整为5万元。2018年1月10日之前经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开立的Ⅲ类户,可按照原限额管理。
同一家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方式为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允许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的Ⅲ类户。
3.开户方式
(1)柜面开户。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以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三类账户。
(2)自助机具开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Ⅰ类银行账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Ⅱ类或Ⅲ类银行账户。
(3)电子渠道开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类或Ⅲ类账户。
(4)代理开户。
①由他人代理开户。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办理其他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应要求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
②所在单位代理开户。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个人银行账户时,可由所在单位代理办理。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该银行账户只收不付。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
④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银行可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凭合法的委托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代理办理。
4.开户证明文件
根据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的要求,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③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⑤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5.使用规定
(1)下列款项(个人的合法收入)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①工资、奖金收入;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⑤个人贷款转存;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⑦继承、赠与款项;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⑨纳税退还;⑩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2)单位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付款的特殊要求。
①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②当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或者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应当出具有关收款依据。存款人应对其提供的收款依据或付款依据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付款依据包括: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保险公司的证明;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案例3-7】 2017年12月,小王在某市甲公司工作,公司财务人员为其在A银行开立了一个Ⅰ类银行账户,用于平日工资发放,小王平时也使用该账户进行存取款和投资理财。2018年3月,为了每月交水电费,小王通过手机银行又在A银行开立了一个Ⅱ类账户,当日,小王向账户内存入人民币3万元,然后又将其中2万元通过转账方式转到张某的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货款。请问该案例中小王、甲公司和银行做法是否正确,需要遵循哪些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规定?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其中工资、奖金等收入可以转入个人结算账户,所以甲公司可以按规定代办银行结算账户。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类或Ⅲ类账户。但是,Ⅱ类账户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本案例中,小王通过网上银行开立的Ⅱ类账户转账金额超过了限额,银行应予禁止。
(六)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者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3.开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开立四类存款账户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1)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2)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3)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在住所地开立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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