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者是指支付结算双方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给付,后者是指双方通过开户银行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转移到收款人账户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以及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在1988年之前,我国经济活动中的结算方式以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为代表。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在现代社会中,产品和要素市场的各个环节的流通都需要借助货币这一媒介。依其形式看,货币结算可以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前者是指支付结算双方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给付,后者是指双方通过开户银行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转移到收款人账户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在我国,单位之间的货币结算除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情形外,都需要通过银行转账进行。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以及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在1988年之前,我国经济活动中的结算方式以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为代表。1988年,我国银行结算制度实行全面改革,建立了以汇票、本票和支票为主体的新结算制度,票据开始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特别是《票据法》的颁布,对扩大票据使用,规范票据流通,促进经济金融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www.daowen.com)
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票据和汇兑成为广大单位和个人广泛使用的重要支付工具,尤其在大额支付中使用;银行卡作为另一便捷的支付工具,个人使用最频繁,尤其在小额支付中。但近年来,随着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商业预付卡和国内信用证等支付工具在企业间支付使用也较为普遍。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凭借其快速、高效的特点得到迅速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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