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违反会计制度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违反会计制度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不设置会计账簿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形式及要求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该企业违反了《会计法》关于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的规定。

违反会计制度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不设置会计账簿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形式及要求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会计核算,而另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即常说的“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会直接影响会计资料的质量和可比性,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www.daowen.com)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类

(1)责令限期改正。所谓责令限期改正,是指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到合法状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4)会计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5)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15】 某企业将出售废料的收入一万元不纳入企业统一的会计核算,而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以解决行政管理部门的福利问题。该企业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哪条规定,该企业及相关人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析】 该企业违反了《会计法》关于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第一,责令限期改正;第二,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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