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规定:会计机构内人员的岗位分配和工作移交要求

规定:会计机构内人员的岗位分配和工作移交要求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而非会计工作。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因此王某和李某的交接工作应当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按照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规定:会计机构内人员的岗位分配和工作移交要求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以下示范性的要求: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5)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部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即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案例2-9】 老赵为某国有单位的财务经理,他将女儿安排在本部门担任存货会计,他的这一行为是否违背了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解析】 没有违背。按照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而非会计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交接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www.daowen.com)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3)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案例2-10】 某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王某生病临时交接工作,公司总经理胡某委托单位会计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胡某可以指定李某接替王某工作吗?应该由谁监交呢?

【解析】 第一,胡某可以指定李某接替王某工作。按照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二,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因此王某和李某的交接工作应当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1986年4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须占总学时2/3以上。

【思考与案例回顾】

第一,王某担任出纳,并兼管会计档案工作不妥。按照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二,入职两年后王某被任命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不妥。按照规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王某既没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会计工作也没有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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