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行政诉讼管辖和时效规定

行政诉讼管辖和时效规定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管辖和时效规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肯定性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否定性规定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二)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②海关处理的案件;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是不同地域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

1.起诉

(1)起诉的一般条件。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一样,都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时间条件。

①一般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特殊期限。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上述规定期限的限制。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③起诉期限的扣除与延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起诉的程序条件。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法定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起诉的方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上述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四)行政诉讼审理和裁判的主要问题

1.审判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的意义是确保审判公正,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诉讼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审判依据(www.daowen.com)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根据该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直接适用的法律根据,人民法院必须适用,不能拒绝。而对于规章,人民法院则是有条件地选择适用,合法规章予以适用,不合法规章不予适用。

3.审判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思考与案例回顾】

案例中甲企业与乙公司除签订买卖合同外,还签订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乙公司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

【练习与测试】

一、单选题

1.下列法律责任的种类中,属于行政责任的是(  )。

A.违约金  B.罚金  C.罚款  D.返还财产

【答案】 C

【解析】 选项A、D属于民事责任,选项B属于刑事责任。

2.下列请求中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是(  )。

A.不可抗力

B.请求支付赡养费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答案】 B

【解析】 选项A、D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选项C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断。

二、多选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

A.国家意志性

B.规范性

C.国家强制性

D.公正性

【答案】 ABC

2.下列刑事责任能力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B.十五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C.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 BD

【解析】 选项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D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A.外国公民

B.社会团体

C.实物

D.国家

【答案】 ABD

【解析】 实物属于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4.下列刑罚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

A.管制  B.拘役 C.没收财产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CD

【解析】 选项A、B属于主刑。

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B.仲裁不公开进行

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D.仲裁庭只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答案】 ABC

【解析】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6.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B.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 ABD

【解析】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送达之日起(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裁定书B.判决书C.十日D.十五日

【答案】 BD

三、判断题

附加刑只能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  )

【答案】 ×

【解析】 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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